重磅消息!国务院常务会议为大家送利好啦!
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化增值税改革的3项措施,全年将减轻市场主体税负超过4000亿元,内外资企业都将同等受益
举措一:增值税税率下降
将制造业等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从17%降低到16%;而交通运输、建筑和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以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
举措二:小规模纳税人 “身板更强”
和”一般纳税人”相比,”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到更多的优惠。最新的政策宣布: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从以往的50万元到80万元,上调到了500万元。
此外,在一定期限内还允许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让小微企业减轻负担,激发更大活力。
举措三:部分新型行业享受税收优惠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将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简政减税减费 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过去5年,国家实施营改增试点已经累计减税2.1万亿元。而这3项新措施,全年将再次减轻企业税负超过4000亿元,而且内外资企业同等受益。再次显示了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简政减税减费,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和信心。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18〕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现将调整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四、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五、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调整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以出口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六、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扣除率、出口退税率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七、各地要高度重视增值税税率调整工作,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增值税税率调整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如遇问题,请及时上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4月4日
※以上資訊轉載自鄭州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