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凱博 黃慧展經理
《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於2019年11月29日公布後,立刻在台商朋友圈引起震撼。此暫行辦法施行在即,本文茲針對台商們普遍的疑問,進行相關釋疑。
Q:台籍人士在2020年1月1日起須參加社會保險,這政策真的會執行嗎?
凱博觀點:筆者認為應該從政策的本身是否具備延續性來討論這個問題。
(1)相關規定早已存在,但過去並未全面落實
過去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2005年發布的《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以下簡稱「就業管理規定」)就曾提到,”用人單位與聘雇的台、港、澳人員應當簽訂勞動合同,並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因此依法台籍雇員本就該繳納社會保險,只是各地主管機關多傾向不強制執行。究其原因,從行政單位的角度來說,很可能是過去台灣居民在大陸唯一的有效身分證件為台胞證,社保的經辦機構必須為台籍人士另行編制社會保障號碼(編碼規則為TWN+0+台胞證證件號碼的第1-8位終身號碼),但因證件號碼位數無法和大陸諸多的公共行政系統匹配(大陸居民身分證號碼為18位數),管理上有一定程度的不便;另一方面,從台籍人士的角度來說,過去有不少人是採用「派駐」形式到大陸子公司工作,台灣公司仍為其投保台灣的勞健保,或者到內資公司工作的台籍個人也會自行設法在台參保,因此再參加大陸的社保等於雙重參保。一旦台籍個人終止與大陸公司的勞雇關係,通常會選擇回原籍生活,因此多數人未能享受到大陸「養老」及「失業」保險帶來的效益,政策上若仍強制其參保,難免讓人有一種未見其效反先受其害的感覺。因此「就業管理規定」未能全面落實,有其時空背景的原因。
(2)居民居住證消除了行政管理障礙
2018年由國台辦及發改委聯合發布的《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即「惠台三十一條」),其目的之一是為台灣同胞在大陸的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同年由國務院發布《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推出了居民居住證成為台灣居民在大陸的另一有效身分證件,居民居住證採用居民身分證技術標準製作,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台胞證與大陸公共行政系統不匹配的問題。另一方面,剛出台的《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也規定,已在香港、澳門、台灣參加當地社會保險,並繼續保留社會保險關係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持相關授權機構出具的證明,不在內地(大陸)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
至此,行政管理上的障礙獲得消除,而雙重參保的不利因素也獲法令修正,筆者認為已為暫行辦法的實施創造出有利的政策延續條件。
Q:參加社保是否增加個人的負擔?
凱博觀點:
(1)根據暫行辦法,社會保險繳費比例如下(以上海市現況為例):
險種 |
繳費基數 |
陸籍雇員 |
台籍雇員(已避免雙重參保) |
||
公司繳費比例 |
個人繳費比例 |
公司繳費比例 |
個人繳費比例 |
||
養老保險 |
以當月工資總額為繳納基數 |
16% |
8% |
– |
– |
醫療保險 |
9.5% |
2% |
9.5% |
2% |
|
生育保險 |
1% |
– |
1% |
– |
|
失業保險 |
0.5% |
0.5% |
– |
– |
|
工傷保險 |
0.2~1.9% |
– |
0.2~1.9% |
– |
|
合計繳費比例 |
27.2%~28.9% |
10.5% |
10.7%~12.4% |
2% |
(2)除了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另一個有個人自付額的社會保險種類為醫療保險。新的暫行辦法納入了避免雙重參保的規定,等於台籍個人可以僅就醫療的部分參保。
(3)醫療保險應該是台籍個人在大陸工作最為需要的保險,但過去規定不能僅就醫療的部分參保,因此若不參加社保,等於也必須放棄醫療保險的保障,台籍個人往往得購買商業保險來彌補其醫療方面的需求。而根據新的暫行辦法,未來台籍個人可以僅就醫療的部分參保。
(4)若未來台籍個人終止與大陸公司的勞雇關係而離境,也可提領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裡剩餘的自付額。另一個稅務上的好處是,參加社保的個人自付額,可以用來抵減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降低個人所得稅負擔。
在筆者看來,台籍個人參加社會保險是享受權利,而非增加負擔。
Q:用人單位為台籍雇員投保僅是增加公司負擔?
凱博觀點:
(1)用人單位若不曾為台籍雇員投保社會保險,在落實暫行辦法後確實將增加企業的支出。
(2)但和陸籍雇員相比,在避免雙重參保的前提下,為台籍雇員投保可不需支付占繳費比例最高的養老保險(上海市現行繳費比例為當月工資總額的16%)。
Q:參加社會保險,是否一定需要先請領居民居住證?
凱博觀點:
(1)暫行辦法裡明確規定台灣居民參保的有效證件為居民居住證。
(2)居民居住證的推出,也是響應惠台三十一條政策,旨在為台灣同胞在大陸的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包含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以及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當前的政策是先著手保障台籍人士的勞動就業及參加社會保險的權利,未來很可能對於住房公積金出台進一步的政策,讓台籍人士參與更多當地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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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黃慧展,現為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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