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公司的用途


七大用途

1.海外投資設廠,間接投資用

間接投資用外商透過境外控股公司在全球投資設廠、設立代表處及貿易公司,可享有境外公司的免稅、低稅之優惠;企業主對於投資案僅有限之責任,使投資風險得以控制;盈餘無限期遞延的功用,當盈余尚未回到臺灣,皆不算是所得。

2.從事海外三角、多角貿易用

透過境外公司做合理節稅,與供應商或客戶做下單及接單之工作。且中國大陸為外匯管制國家,對於每筆進出的款項,都需要做核銷,對於每筆應收款須於90天內從國外匯回國內,對於應付帳款也是必須於90天付出境外,因此在海外透過自己的境外公司,可作為緩沖。

3.海外上市之控股公司

海外上市上櫃之控股公司設在開曼或百慕達的股份有限公司可在世界各大股票市場上市。 這些由於國家的法律嚴謹,且與主要各大股票市場法令相似。常聽到的上市公司有阿里巴巴(開曼)有限公司等…

4 .海外購買股票、基金、債券、保險

購買海外股票、基金、債券及保險不以個人出現,除隱密性強外,還免除各國對外國居民的稅務及開戶限制,也沒有稅務問題,更不必擔心私人買賣資料曝光。

5.持有海外房地產

以境外公司持有海外房地產,做買賣時是以離岸公司股份完成,法定代表人更改就好,100%境外操作。

6.海外持有商標、專利公司

以境外公司在海外持有的商標、專利、權利金的公司,除所得免稅外,還不易受母公司任何法、稅糾紛困擾而受影響。

7.海外經紀、顧問費用公司

現在各種不同類型顧問公司或表演團體及藝人,如果在海外經營或表演時用海外公司簽約或收取報酬,無稅賦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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