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营利事业藉由不合营业常规的安排,规避或减少税负,各地区国税局10月1日起将针对辖区内营利事业移转订价案件进行选案查核,并锁定申报之毛利率、营业净利率及纯益率低于同业;全球集团企业总利润为正数,而国内营利事业却申报亏损等九大情形,列为优先选案查核对象。
跨国集团往往利用各国的税制差异,或企业间不同的租税负担,从事租税规划利润移转,以规避或减少税负,为维护租税公平,各地区国税局将严查辖区内、104年度营所税移转订价案件。
国税局并将九种情形列为优先选案查核对象,包括:与设在免税或低税率国家或地区之关系人间业务往来,金额巨大或交易频繁;与享有租税优惠之关系人间业务往来,金额巨大或交易频繁;申报的毛利率、营业净利率及纯益低于同业;全球集团企业总利润为正数,而国内营利事业却申报亏损,或申报之利润与集团内其他企业比较显著偏低。
交易年度及前二年度之连续三年度申报的损益呈现不规则巨幅变动情形;未依规定格式揭露关系人相互间交易的数据;未依移转订价查核准则第6条规定,评估受控交易之结果是否符合常规,或决定受控交易之常规交易结果,且未依规定备妥相关文据;关系人间有形资产之移转或使用、无形资产的移转或使用、服务提供、资金使用或其他交易,未收取对价或收付的对价不合常规;其他以不合常规之安排,规避或减少纳税义务。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只要符合其中一种情形就会被列为优先选查对象,未来随着受控外国公司(Controlled Foreign Corporation,CFC) 法规相关配套措施通过,查核力度也会愈来愈强。
以上新闻转载自 2016-09-29 01:45 《经济日报》记者刘懿慧/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