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漏報所得 儘速補報


財政部統計至5月底,104年度所得稅總申報件數為618.61萬件,年增近3%。財政部提醒,民眾若在申報後發現有漏報所得,或未如期辦理結算申報,應儘速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否則除補徵稅額外,還要處漏稅額二至三倍的罰鍰。按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的各類所得,在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納稅義務人應合併其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的所得,申報上一年度的所得。

台北國稅局指出,納稅義務人如未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調查,發現有依所得稅法規定應課稅的所得額,超過25萬元且應補稅額超過1.5萬元時,除核定補徵應納稅額外,並按補徵稅額處三倍以下的罰鍰。若是納稅義務人已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而有漏報或短報應課稅的所得額者,則補徵稅款,另加處所漏稅額二倍以下之罰鍰。

財政部也說,只要屬未經檢舉或未經稽徵機關調查的案件,僅需就補繳的應納稅捐按日加計利息,免依逃漏稅處罰。財政部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者,每超過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1滯納金,超過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而滯納金與滯納金利息則參考郵政儲匯局1年期定存利率來估算。

根據財政部統計,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稅收淨額為1,432.41億元,較上年度同期增加252億元、成長21.37%。
今年申報件數與繳稅金額與去年同期相比較仍有成長,財政部官員表示,由於綜所稅申報新增45%稅率級距,是開徵適用的第一年,加上股利可扣抵稅額減半,且申報戶數也自然增加,雖標準扣除額、薪資特別扣除額與身心障礙扣除額等稅式支出調高,但仍讓今年綜所稅比去年成長。

以上新聞轉載自2016-06-17 01:18:36《經濟日報》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