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盛:应尽早做财产规划


荷盛:应尽早做财产规划

行政院会今年10月已通过调高遗产税及赠与税税率,未来将对企业大股东、高 资产人士的税赋、财产与传承规划产生重大影响。荷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唐玮嫔建议,应及早做财产规划,若有良好规划,所需缴纳的遗产税不一定和实 际身价成正比。在国外盛行已久的信托,近年则因为台湾家族企业第1代面临接班问题而广受到大老板们的关注。唐玮嫔形容,信托有如「从坟墓里伸出来的一只手」,比起遗嘱更能实现个人意志。

唐玮嫔指出,实务上常见配偶相互赠与节税,可能反而造成事后必须多缴纳1倍的遗产税;另外,赠与不动产给子女,也可能使子女未来面临高额的房地合一所得税。

她举例,某知名大学法学院前院长在过世前1个月曾赠予妻子3千万元新台币,因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5条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前两年内赠予配偶个人之财产,视为被继承人之遗产,并入其遗产总额」。也就是说,如果该院长在过世1个月前未赠予,则其遗孀可以少缴一半的遗产税。此外,实务上常见的不动产赠予方面,若是以公告现值200万元新台币赠与,虽省了赠与税,但事后转卖给第3方时,会因为成本较低而需要缴交更高的财产交易所得税。值得注意的是,唐玮嫔指出,实务上曾发生过大陆台商过世后,大陆公司股权遭 大陆当地政府冻结,为了要让子女继承大陆公司,须到台湾法院公证,但因为遭 查税风险高,因此不建议把公司资产挂在自然人名下,一旦企业主过世,风险很高。

唐玮嫔指出,大陆遗产税虽尚未实施,但许多客户已开始筹划财产信托,遗嘱信 托虽仍要缴交遗产税,但好处是可以避免让子女一次性拿到所有财产挥霍,生前 信托可避免冗长的继承程序,也可避免资产代持风险。另外也可和债务做切割, 避免债务波及资产,达到「资产防火墙」目的。

不过,唐玮嫔也提醒,OECD 全球税务信息交换架构要求信托也要揭露委托人, 将不再具有隐匿资产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