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損害求償 免先舉證


行政院審查完成著作權法修正案,這次全盤修法重點,包括增訂「孤兒著作」可先申請利用,且不限文創產業,著作權被侵害的損害賠償不必先舉證,可由法院直接判罰1萬元到100萬元等。

經濟部這次提出的著作權法修正範圍相當大,原條文117條,修正後條文合計147條,行政院已完成審查,預計最快可以提到本周四行政院會討論。

這次修法有十大重點,包括第一,增訂著作財產權人不明(孤兒著作)強制授權規定。官員表示,現行只在文創產業法規定,為促進著作流通利用,在著作權法訂定孤兒著作的引用機制後,將不限文創產業。

並增訂先行利用機制,以往要付很多文件證明,包括登報等,證明是沒有著作權人,以後只要先提存保證金到法院,就可先行利用。這次也在著作權法增訂,不限文創產業,都可設質登記,以利融資。

第二,修正法定賠償規定。現行被害人須先舉證受損金額,因金額不易計算或證明,這次修訂,不必舉證受損金額,就可直接請法院判1萬到100萬元賠償金額。

第三,檢討修正不合時宜的刑責規定。刪除現行刑責六個月的下限,以解決實務執行時情輕法重的失衡問題。違反禁止真品平行輸入規定後續散布行為,則除罪化。現行規定,輸入書籍、音樂後,違反著作權侵害他人權益,有民事責任,輸入後若再販賣,則有刑責,修法後,輸入後再販賣,跟輸入一樣都只有民事責任,免刑責。

第四,檢討著作人歸屬規定的合理性。現行規定,職務著作只能歸屬公司及員工,缺乏彈性,這次修法放寬可歸屬第三人,企業在運用上更有彈性。

其餘修正重點還包括,擴大合理使用範圍。例如阿公、阿媽攜帶家裡的CD播放機,在公園健身跳土風舞等,因具有促進國民身心健康目的,屬合理使用。

以上新聞轉載自《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