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资所得扣除 拟采双轨制


因应大法官会议745号解释薪资所得只能定额扣除的规定违宪,财政部综合规划司长李怡慧昨(21)日透露,未来改采实额减除与定额扣除双轨制是选项之一。李怡慧表示,大法官会议的解释并未反对薪资所得采定额扣除方 式,只是认为薪资所得只容许单一的定额扣除,而不容许列举扣除,形成薪资所得者与执行业务所得者间的差别待遇。李怡慧指出,除了考虑租税公平外,也要考虑经济效率、税政简化和财政收入,目前已委托学者研究,并搜集世界主要国家相关规定资料,预定明年提出修法。

李怡慧说,目前综所税的申报有九成采税额试算,若采实额减除恐影响较大。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昨日与东吴大学法学院财税法中心举办「迎接纳税人权利保障法新时代」研讨会,李怡慧应邀就我国与世界主要国家个人薪资费用扣除规定进行比较。

李怡慧说,1974年至1989年间我国采定率加定额扣除方式,1990年至今则采定额扣除方式,而调高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是政府税改的优先选项。实额减除(列举扣除)与生活相关项目,认定易产生争议,例如上班的通勤费,有些国家就规定通勤费不能扣除。目前薪资所得计算采实额减除方式的国家,准自薪资收入中减除费用项目,都须和执行的职务有必要相关,且雇主并未负担,经审核后,始得减除。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陈建宏认为,比照租赁所得采核实减除费用与法定扣除额双轨并行,薪资所得特别扣 除额并导入累进级距的概念,将薪资与扣除额维持正向比例关系。

以上新闻转载自经济日报 记者 苏秀慧 /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