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凱博 唐瑋嬪會計師
台積電美國亞利桑那州新廠按照計畫持續推進之際,近日也傳出三星美國新廠即將拍板定案的消息。晶圓廠的移動並非單一事件,它代表的是整體供應鏈的遷移。
台商擅長管理與生產製造,不論基於成本或人力考量,或著眼於集中式生產之規模經濟效益,台商在大陸或東南亞地區投資設廠的經驗豐富。但隨著供應鏈全球化、分散式生產的趨勢來臨,台商也面臨了新的挑戰。
舉例來說,台商一般常透過第三地控股公司進行轉投資,這一點在赴美投資時,就不一定適用。
美國企業獲利匯出時,依照美國規定,需針對股利扣繳30%稅款,而第三地控股公司再將盈餘分配給台灣母公司時,因為台灣稅法相關規定不允許間接稅額扣抵,美國當地已納30%股利扣繳稅款無法抵減台灣母公司此筆海外股利收入在台灣應納稅款,故會造成重複課稅的情形。
若由台灣母公司直接投資美國企業,當美國企業獲利匯出時,美國當地已納股利扣繳稅款30%可以抵減台灣母公司此筆海外股利收入在台灣之應納稅款,故不會產生重複課稅。
另外,相較於多數國家的企業所得稅為單一稅種,美國的企業所得稅分為聯邦所得稅和州所得稅兩個層面。不少台商因為不理解美國稅制,誤認為將公司設在免稅州如德拉瓦州或內華達州,即免除所有美國申報或納稅義務。他們因為忽略了聯邦層面各項申報或納稅義務,可能已陷入極大稅務及法律風險而不自知。
赴美投資,一般多會安排部分台灣員工派駐到美國當地工作,故需要一併考慮工作簽證申請時程。在申請工作簽證時,美國企業是否已在當地進行一定程度的投資,或是否聘僱當地員工等,可能都會影響工作簽證之申請,宜盡早規畫安排。
美國企業設立之後,各項交易的安排,都需要事先規劃。例如若有關聯交易,需考慮移轉訂價。若台灣母公司或其他地區事業給予美國企業相關服務支援,例如ERP、產品設計、培訓等,涉及美國企業對外支付服務費,以及是否適用境外勞務在美國當地免扣繳。這些都是在規劃美國企業整體交易安排時,需要考慮的因素。
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將於2021年7月28日舉辦網路研討會「赴美投資 您必須掌握的稅務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