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於大陸現行對於企業首次公開發行(IPO)實施的「核准制」,「註冊制」最重要的特點是,主管機關不對企業上市申請進行實質審核,而是將企業是否符合上市條件的查核工作交由中介機構,企業上市的程序較為公開透明。
大陸證券法的修訂工作早在2014年就列入立法議程,並於2015年4月下旬由12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4次會議進行了一讀審議,當時已經將註冊制改革納入。不料,2015年6月大陸股市突然暴跌,證券法修訂工作也因此受到延宕。
大陸全國人大發言人傅瑩在4日的記者會上表示,根據安排,今年4月,證券法修訂草案應該能夠再次提請人大常委會進行審議。證券日報6日報導,這意味著證券法修訂的時間再次明確。
報導引述知情人士表示,立法機關和相關部門對資本市場的改革和立法細節非常慎重,與一讀相比,證券法可能會出現大幅度修訂,除保留註冊制改革相關內容外,還會修訂多項內容以完善監管手段,保護投資者權益,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證券時報指出,按慣例,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每兩個月舉行一次,若證券法修訂草案最快4月二讀,今年內完成修訂證券法應可期待。
以上新聞轉載自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