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節稅規劃你做了嗎?台灣海外所得稅篇


撰文 / 凱博 楊于萱副理

 

2019年即將結束,年底前該做的節稅規劃,你做了嗎?

台灣海外所得稅應該如何規劃?申報時需注意哪些事項?本文將進行探討。

 

A.海外所得如何計算

 

1.海外所得的納稅人應檢視全年海外所得是否達100萬元,未達此標準者,海外所得無須納入計算。

 

2.全年海外所得超過100萬元,再加計其他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項目後,再計算基本所得額,若未達670萬元者,沒有繳納基本稅額的問題。

 

3.若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要先扣除670萬元,再將餘額以20%稅率計算基本稅額。並將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比較,若基本稅額小於一般所得稅額,一樣沒有繳納基本稅額的問題。

 

4.大陸地區所得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國大陸地區所得並非海外所得。因此,個人來自大陸地區之所得屬於綜所稅課稅範圍,在中國大陸地區已繳納的所得稅,在台灣可以抵繳稅額。

 

 

B.基金收入是否列入海外所得

 

1.境內基金:投資境內標的,屬於利息/股利收入。

2.境內基金:投資境外標的時,「配息」會列入「海外所得」。

3.境外基金:「配息、資本利得」都列入「海外所得」。

 

 

C.申報海外所得應檢附哪些文件

1.收、付款紀錄。

2.契約書或其他證明所得額之文件。

 

若有相關疑問,歡迎聯繫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規劃專業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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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楊于萱,現為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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