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凱博 張蕙如會計師
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首年匯回優惠稅率倒數計時
境外資金匯回專法將於今年8月上路滿周年,距離首年優惠稅率8%截止日8月 14 日剩下不到一個月,預計將境外資金匯回者,應把握首年8%稅率的末班車,降低稅負負擔。若用於實質投資,還可退稅一半,實際稅率只有4%。
境外資金匯回專法申請案件統計表
108年8月15日至109年6月14日止
單位:件/新台幣(億元)
申請人類型 |
申請 |
核准 |
匯回 |
|||
件數 |
金額 |
件數 |
金額 |
件數 |
金額 |
|
個人 |
296 |
376 |
278 |
360 |
231 |
305 |
營利事業 |
192 |
679 |
182 |
668 |
155 |
612 |
合計 |
488 |
1,055 |
460 |
1,028 |
386 |
917 |
採專法一般匯回稅率
採專法實質投資匯回稅率
「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作業規定
-
個人或營利事業提出申請,國稅局與受理銀行聯合審查,審核通過後,申請人開立外匯存款專戶及資金匯入專戶並扣取8%/10%稅款。
-
扣除稅款後依規定提取運用:
1.直接投資產業/透過創投事業或私募股權基金投資重要政策產業(經濟部核准) ※依核准事項從事投資並備查,經濟部核發完成證明,向國稅局申請退稅
2.金融投資@信託或全委專戶(≦25%)
※自存入外匯存款專戶起算,依規定從事金融投資五年,五年屆滿後,分三年提取,契約於控管年限內終止,應存回原外匯存款專戶。
3.自由運用(≦5%)
※五年內購置不動產、不動產證券化受益證券 -
未依規定提取或運用,補徵12%/10%
境外資金匯回 宜評估適用法令
個人與營利事業應把握黃金期,於境外資金匯回前,事先盤點海外資金來源與組成,思考未來資金用途並評估流程細節後,讓資金使用與稅負最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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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蕙如,是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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