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研讨会-第七场
《反避税时代来临,财务信息公开的上市柜公司/台商如何破解重税课题》
为了避免企业在免税天堂设立纸上公司藉以避税,立法院于今年7月12日三读通过所得税修正案中的反避税条款,企业成立受控外国公司(CFC)或实际管理处所(PEM)在台湾,都要视为境内公司课征营利事业所得税。
7/21(四)行政院拍板:反避税条款”个人”也纳入,未来不管是法人或个人设立境外公司,皆应依法课税,无所遁形。
本法案预计最快施行日期可能落在107年,惟因相关因应牵涉投资架构之调整,一年半缓冲期间不算很长,荷盛会计师事务 唐玮嫔会计师精心策划因应方式,教您如何破解反避税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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