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角獸ㆍ回A】可CDR或IPO形式,國務院同意證監會試點!證監會就修改《首發辦法》徵求意見。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就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答記者問。

3、問:試點企業的選取標準是什麼?
答:本次試點設定了較高的門檻,面向符合國家戰略、具有核心競爭力、市場認可度高,屬￿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軟件和集成電路、高端裝備製造、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達到相當規模的創新企業。主要包括:已在境外上市且市值不低於2000億元人民幣的紅籌企業;尚未在境外上市,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30億元人民幣且估值不低於200億元人民幣,或收入快速增長,擁有自主研發、國際領先的技術,同行業競爭中處於相對優勢地位的紅籌企業和境內企業。
4、問:試點企業的選取機制是什麼?
答:為充分發揮各行業主管部門及專家學者的作用,更好認定試點企業,證監會成立科技創新產業化諮詢委員會。
諮詢委員會由各行業的權威專家、知名企業家、資深投資專家等組成,按照試點企業選取標準,綜合考慮商業模式、發展戰略、研發投入、新產品產出、創新能力、技術壁壘、團隊競爭力、行業地位、社會影響、行業發展趨勢、企業成長性、預估市值等因素,對申請企業是否納入試點範圍作出初步判斷。證監會以此為重要依據,決定申請企業是否納入試點,並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受理審核試點企業發行上市申請。
5、問:試點企業可以通過何種方式在境內發行上市?
答:我會經過深入研究,廣泛借鑒國際市場的成熟經驗,出臺相應融資工具,設置相應的制度安排,供企業選擇。符合試點條件的紅籌企業,可以優先選擇通過發行存托憑證在境內上市融資;符合股票發行條件的,也可以選擇發行股票。符合試點條件的境內企業,可以直接在境內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

※以上資訊轉載自證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