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斷更新)新冠肺炎之台灣租稅優惠篇三


撰文/凱博 杜茂弘協理

 

因應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全台延燒,衝擊台灣產業,台灣立法院於今年2月25日三讀通過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日期定自今年1月15日起至明年6月30日止。由於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於國際間並未趨緩,目前台灣每日仍陸續有確診病例發生,故台灣立法院於今年4月21日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

3/12以及4/2凱博觀點已介紹相關租稅優惠政策:3/12-新冠肺炎之台灣租稅優惠篇4/2-(不斷更新)新冠肺炎之台灣租稅優惠篇二,本次將針對近日最新出台的相關優惠政策進行介紹。

 

就新增優惠政策,重點彙整如下:

 

一、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1.對於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防治、醫療、照護工作者,以及受該傳染病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產業、事業、醫療(事)機構、相關從業人員及其員工,政府發給相關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考量其發給目的或在慰勉、獎勵執行相關工作成效,或在協助產業等降低損失及使其復甦,加以相關經費來自政府預算支應,如就所領取之相關補貼、補助等仍予課稅,將喪失原發給之目的,故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

 

2.考量疫情嚴峻,避免群聚感染,台灣財政部公告全面延長2019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由原本2020年5月1日至6月1日,展延為5月1日至6月30日,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查調併同延長。

二、資金紓困方案

 

1.為了協助艱困企業渡過難關,並維持員工生計,台灣經濟部已於今年4月21日公告「經濟部辦理製造業及其技術服務業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艱困事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申請須知」以及「辦理商業服務業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艱困事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申請須知」,凡有稅籍登記的製造業及其技術服務業以及商業服務業,營業額衰退達50%之「艱困企業」,政府補貼該企業正職員工3個月經常性薪資費用4成(每月上限2萬元),及以正職員工數乘以1萬元補貼一次性營運資金。

 

2.針對企業貸款:督導銀行公會配合提供強化紓困振興貸款措施,防止金融機構雨天收傘,貸款本金得展延至2021年12月底。

 

3.對個人貸款:因受疫情影響還款有困難者提出相關協處措施,包含本金或利息得申請展延3至6個月,展延期間免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等。緩繳及展延期間,在清償期尚未屆至之情況下,不會發生有繳款遲延信用紀錄之情形,不影響信用紀錄。

 

4.加速銀行受理紓困振興貸款案件時效,舊貸款之展延,原則2週內可完成;新貸案件,授信額度新臺幣500萬元以下者,營運資金貸款10個工作日核貸、振興貸款15個工作日核貸,如授信額度在100萬元以下者,以在7個工作天內核貸為原則。

 

5.協調銀行反映台灣中央銀行降息措施,目前民營銀行除1碼(0.25%)降息外,對於受疫情影響之個人,參考公股銀行予以加碼降息者,在自用住宅貸款部分(降息0.5%)計20家,在信用卡、信貸及車貸等住宅貸款以外之消費性貸款部份(降息0.75%)計19家。

 

除了上述重點彙整,有關企業及個人稅收優惠的適用,或是最新租稅優惠政策,歡迎洽詢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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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杜茂弘,現為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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