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留意 营所税申报慎防四错误


进入报税季,国内企业也要结算申报营利事业所得税。财政部表示,为避免企业因不谙税法或申报期间忙碌疏忽,致未依规定申报及报缴税款,特别整理过去企业申报时常见错误或疏失样态,提醒营利事业留意避免错误,否则日后将会被国税局处漏税罚。官员表示,根据以往经验,营利事业申报所得税时常见错误可分为四种类别,分别是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与非营业收益及损失。在营业收入方面,部分企业会短漏报保险理赔收入、海关退税、银行利息收入及各项补助款等,导致短漏报课所得额。另也有部分原本属于小规模营业人的企业,未将查定课征的销售额并计申报。另在营业成本部分,官员说,最常见企业已将存货盘损金额列报为其他营业成本,却又将该笔金额列为当年度制成品的其他成本加项,导致成本计算错误;又或者企业在会计年度终止日时,未将购入的间接材(物)料转列用品盘存。

此外,营业费用常见错误有二,分别是外销佣金超过出口货物价款5%时,企业未取得相关凭证,也未提示佣金收受者居中介的证明文件;其次是购置小客车时,实际成本超过新台币250万元限额,却未依实际成本列报折旧,导致折旧费用超限。业外收益及损失部分,官员提醒,若投资事业在投资前已发生累积亏损,企业不得列报投资损失;企业将资金贷与股东或他人时若未收取利息或约定利息偏低,未依规定设算利息收入也是常见错误。至于注册地为国外的基金及有价证券,企业应将处分利益列为出售资产收益。

上述四大样态之外,国税局提醒,经会计师查核签证的案件,未如期缴纳或短缴结算申报自缴税款,仍视为普通案件,并无盈亏互抵的适用。另有部分企业计入未符合基本所得额的奖励免税所得,致有短漏报情事。另外,企业申报扣抵境外已纳的所得税额,也须特别留意是否已全数申报;至于合并后存续的营利事业,为消灭营利事业办理未分配盈余申报时,须与本身的所得分开计算并分别办理申报。

以上新闻转载自2017年05月03日 04:10 《工商时报》王姿琳/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