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马文件披露多国政商高层避税手法,引发国际政治风暴。行政院会昨通过所得税法修正草案,增订「反避税条款」,未来只要企业实际管理处所在台湾,就视为国内企业课税,包括境内外所得、财产交易所得、海外股权移转等都要课税。
这项修法可能影响戒急用忍时代前往大陆投资的台商,行政院长张善政指示,台商在境外设立公司至大陆投资,应顾虑对台商的冲击,因此施行日期应由行政院订定,由行政院视两岸租税协议执行情形再决定,以降低对台商的影响。财政部长张盛和也说,反避税条款未来必须与两岸租税协议实施挂勾。台商急着要适用两岸租税协议,避免受到「反避税条款」影响,未来可能促成两岸租税协议早日上路,避免重复课税。
这项修法要旨,主要为了遏止企业在低税赋地区设立受控外国公司,不分配境内利润,规避纳税义务。张盛和表示,目前以海外控股公司名义来台挂牌F股公司,有五十多家F股公司,只有五家会受到反避税条款影响,而且影响很小。反避税条款主要修法两大重点,其一是,只要实际管理处所(PEM)在台湾,即使远在巴拿马,都视为国内企业课税,所课之税包括境内外所得、财产交易所得、海外股权移转等,都得依法申报课税。
其二是,受控外国公司,无论有无汇回,都要计入母公司所得缴税,据此也可切断国内企业,将盈余留在海外子公司,不汇回国内,以规避纳税的管道。
以上新闻转载自《联合报》记者李顺德/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