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户迁出 自宅优惠税率没了


全户户籍迁出,将丧失地价税享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5、6月有不少家长为了子女就读明星学校而迁户籍,但若全户户籍迁出,将丧失地价税享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千分之2。

因此民众在户籍变更迁址的同时,可提出申请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须在9月22日前完成,否则若以一般税率千分之10来看,税率就会增为五倍。原已享有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课征地价税的土地,若土地所有权人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的户籍全部迁出,就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千分之2课征地价税。桃市地方税务局表示,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于该土地办竣户籍登记,且无出租或供营业使用,才适用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千分之2课征地价税。

举例来说,李先生原享有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课征地价税,因子女就学需要,将全户户籍迁出,虽然实际上居住在该地,仍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应办竣户籍登记要件,所以税务局会按一般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如地价总额超过累进起点地价者,税率最高至千分之55,税负相差至少四倍。

赋税署指出,不少父母会特地将小孩送进台北市的明星学校就读,而5、6月是申请入学审查期间,部分明星学校的规定相当严格,必须父母小孩户籍都在该地区,因此若是父母在台北市以外的自用住宅用地,就不适用地价税优惠税率千分之2。官员表示,民众办理户籍迁徙时应特别留意,至少需有土地所有权人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如父母亲等其中一人留在原户籍,该处地价税才能继续适用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否则就是一般税率为千分之10~55。同时,由于地价税是11月开征,须在9月之前完成更改户籍,或是去户政事务所迁址同时,提出申请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

以上新闻转载自《经济日报》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