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附设坐月子中心 要税


近年来标榜五星级服务的坐月子中心陆续崛起,有以产后护理之家名义经营,也有隐身于妇幼医院或妇产科诊所内营业者,财政部表示,若不属于护理机构设置标准设置的产后护理机构,所提供的产后护理服务,依法须办理营业登记及缴营业税。

财政部官员指出,近来发现某妇幼医院内附设坐月子中心,提供产妇坐月子膳食及看护婴儿服务,但该中心未向主管机关申请设立产后护理机构,涉有未办理营业登记逃漏营业税情事。经调查后查得该坐月子中心,确实未办理营业登记,且未依规定开立发票及漏报销售额,已依法补税及处罚。

近年来坐月子中心越来越多,大致而言可分为两种,包括一般从事产妇膳食服务及婴儿看护,不需经由卫生主管机关核准设立的坐月子中心。另一种则是依「护理机构设置标准」设置的产后护理机构,提供产妇及婴儿基本照护及产妇伤口护理、婴儿脐带护理、指导母乳哺喂及卫生教育等医疗及护理等业务。

一般从事产妇膳食服务及婴儿看护的坐月子中心,所收取的报酬,由于不属于个人执行业务所得也不是医疗劳务,且有些依其用量按使用者付费方式另行收取费用,不是基于专业需求,而是一般生活照顾所衍生者,例如贩卖婴儿用品、产妇用品及减肥服务等,即应依营业税法第1条及第28条规定,办理营业登记并课征营业税。

官员也提醒,若未依规定办理营业登记及报缴税捐,经查获将依法通知限期补办,逾期未补办者将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得连续处罚。对于未依规定申请营业登记而营业导致逃漏营业税部分,依营业税法第51条规定,除追缴税款外,按所漏税额处五倍以下罚款。

以上新闻转载自 2016-08-10 03:23:58《经济日报》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