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凱博 杜茂弘 會計師
接續上篇針對不動產傳承移轉的方式進行說明,本文接續探討不同移轉方式的相關稅務議題。
案例三
承案例二,陳先生先進行財產規劃,將部分財產先行贈與給子女,每年贈與2,820萬土地,分6年贈與,整體稅負影響為何?
稅種 |
未規劃 |
財產規劃 |
贈與稅 |
1,500萬 |
|
土地增值稅(註1) |
600萬 |
|
印花稅 |
21萬 |
21萬 |
剩餘財產遺產稅 |
3,216萬 |
291萬 |
合計 |
3,237萬 |
2,412萬 |
註1:假設贈與土地增值稅每年100萬
我們可以發現,若未進行規劃,總稅負為3,237萬,差異金額高達825萬!主要原因為利用生前贈與將財產移轉,將原本遺產稅率20%轉換成贈與稅率10%,所以建議應該隨時透過實際的試算,才能決定最適合採取的方式。
另外,的確繼承遺產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而再次出售時土地的前次移轉現值也會以繼承時的公告現值計算,整體土地增值稅負就會降低。但我們仍需考慮土地增值稅、遺贈稅兩者的影響,故建議仍須通盤考量進行傳承規劃,在這邊我們可以得到一個結論,若財產扣除遺產稅免稅額、扣除額後,遺產淨額為零元或負數,則用遺產繼承較優。若財產龐大,應納遺產稅額較高,可用生前贈與將財產移轉,進而降低遺產稅率爭取更有利的稅負。
但若陳先生本來規劃好的資產傳承,若因意外在贈與後就過世,這樣會因為死亡前2年內贈與的財產視為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而導致因規劃先行繳納的贈與稅浪費掉嗎?
案例四
若陳先生欲分6年分年贈與土地給子女,但不幸提前往生,整體稅負影響為何?
稅種 |
未規劃 |
規劃,但於第二年往生 |
規劃,但於第四年往生 |
規劃 |
贈與稅 |
500萬 |
1,000萬 |
1,500萬 |
|
土地增值稅(註1) |
200萬 |
400萬 |
600萬 |
|
印花稅 |
21萬 |
21萬 |
21萬 |
21萬 |
剩餘財產遺產稅 |
3,216萬 |
2,516萬 |
1,388萬 |
291萬 |
合計 |
3,237萬 |
3,237萬 |
2,809萬 |
2,412萬 |
我們可以發現,雖然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徵稅,但依規定併入遺產課徵遺產稅者,可將已納之贈與稅與土地增值稅連同按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利息,自應納遺產稅額內扣抵。故以較低稅率進行贈與而提前進行財產規劃,若發生意外狀況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課稅,亦不會增加稅務負擔,故仍建議財產轉移要趁早規劃。
但除了上述的稅負差異,我們還需要考量若子女取得不動產後處分變現,不管是採取「買賣」或「贈與」,後續子女再出售時將會以房地合一新制課稅,但若由「繼承」的方式,子女繼承後再出售可能適用舊制(土地所得免稅),結果又會完全不同了。
案例五
承案例二,假設陳先生孩子小陳取得台北市舊公寓後旋即市價3,000萬出售,整體稅負影響為何?
若採「買賣」(假設採不動產現值)或「贈與」方式取得不動產旋即出售,係以房地合一新制課稅。稅額=(售價3,000萬-土地公告現值1,155萬-房屋評定價值100萬)*45%=785萬
若採「繼承」方式取得不動產旋即出售,則適用舊制(土地所得免稅)。稅額=(售價3,000萬-土地公告現值1,155萬-房屋評定價值100萬)*(房屋評定價值100萬/不動產現值1,255萬)*40%=55萬
這樣一來,原本採「繼承」方式較為不利的結論可能會完全不同。故若父母生前移轉不動產給子女,除非子女未來也永遠不賣,就不會有房地合一稅的問題,否則仍需關注未來在轉賣時可能要繳交高額房地合一稅的影響。由於房地合一稅與房地交易舊制差異最主要為就房屋、土地出售所產生的實際收益一併課稅,且針對短期交易課以重稅,故不可不慎。
綜合上述差異,在進行不動產傳承規劃時,需同時考量不同面向,尤其在房地合一稅上路後,規劃不動產移轉時斷不能忽略稅務的規劃,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專精於高資產人士的稅賦規劃與家族傳承提供完整建議方向,若有相關疑問,歡迎聯繫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規劃專業團隊。
本期凱博觀點Podcast同步上線囉!
請於各大播客平台上搜尋:「財稅聽凱博」點選「訂閱」即可免費收聽!
近期節目列表
EP.120-通知:2022年度大陸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開始填報
EP.116-把握大陸個所稅一次性獎金申報優惠之最後機會 (下篇)
EP.114-把握大陸個所稅一次性獎金申報優惠之最後機會 (上篇)
EP.113-北京證券交易所風光登場 聚焦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
EP.111-台灣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相關稅負影響你知道嗎?
EP.108-大陸台商面對《房地產稅》時代來臨的調整!–以上海2011年《房產稅》試點的經驗來分享!
EP.107-從人行的闢謠公告,談大陸台商的大額現金管理與反洗錢之因應 (下篇)
EP.106-從人行的闢謠公告,談大陸台商的大額現金管理與反洗錢之因應 (上篇)
EP.102-本所申請所得稅法第25條第1項規定,外國技術服務費有效稅率由20%降低至3%,獲核准案例分享
EP.101-越南投資系列:越南設立貿易公司或代表處不可不知的五件事
EP.98-美國稅務系列:美籍個人收到海外贈與需要繳美國稅嗎?
EP.96-三階段判別個人持有境外公司是否落入CFC (下篇)
EP.94-三階段判別個人持有境外公司是否落入CFC (上篇)
EP.87-美國稅務系列:境外公司或個人持有美國公司股權申報
EP.85-越南投資系列:台商派駐越南工作所需申辦證件種類!
EP.80-受限疫情 台灣人如何以委託書授權處理大陸售房及匯出
EP.74-小微企業喜迎所得稅減按2.5%徵收,個體戶同沐雨露!
EP.72-大陸個稅申報小撇步-疫情導致待滿183天轉為居民身份 可以申請退稅!
EP.71-大陸個稅申報小撇步-疫情導致未待滿183天轉為非居民身份 要如何自行納稅申報?
EP.70-大陸個稅申報小撇步-善用捐贈 合法降低個人所得稅
EP.64-不可錯過!2020年度台灣營所稅申報 租稅優惠措施一覽
EP.61-境外公司系列:你的境外公司,各項登記文件是否完備?
EP.60-南僑分拆A股上市獲核准 解析如何克服同業競爭疑慮
EP.53-境外公司系列:傳承或引進外部投資人之公司章程條款設計
EP.39-宸展光電獲A股上市審核通過,帶給台企的「樹大分枝」啟示!
EP.33-台灣疫情紓困3.0- -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搶先看
EP.28-「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首年匯回優惠稅率倒數計時
EP.18-越南投資系列:越南政府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之紓困措施
EP.14-(不斷更新)新冠肺炎之台灣租稅優惠及資金補助方案
EP.9-外商在台從事物流營運活動 可適用較低的境內貢獻度 合法節省稅負
EP.4-台灣企業首次CTP年度申報,需於2020年3月間完成
EP.1-案例分享:申請跨境銷售電子勞務適用淨利率及利潤貢獻程度獲核准
▶ Contact us
作者杜茂弘,是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聯絡電話:+886-2-2772-3111 #133 李小姐
KSP CPA Limited 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