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凱博 陳彥龍經理
根據台灣2019年7月公佈新增訂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企業欲享受智慧機械投資抵減,需於2020年1月至5月間依經濟部建置之申辦系統完成登錄,並上傳投資計畫及申請適用投資抵減之支出項目證明文件,完成線上申辦作業。
凱博溫馨提醒,該項投資抵減於同一課稅年度僅限申請一次,一經系統通知申辦完成,不得再次申請或登錄修改。此外,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依規定格式申報,並檢附相關購置文件,以保障抵稅權益。
本文茲以三個案例分析企業應如何擇定應適用之智慧機械投資抵減方案。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或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投資抵減辦法內容摘要:
購置項目 |
智慧機械 |
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 |
施行期間 |
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
2019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
申請時間 |
辦理當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期間前4個月至申報截止日。例:歷年制申報之申請期為每年1/1~5/31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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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抵減 |
支出總金額達100萬以上、10億元以下。 抵減稅額: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1.支出金額5%,抵減當年度應納稅額。 2.支出金額3%,自當年度起3年抵減各年度應納稅額。(於申報時擇定,申報期間屆滿後不得變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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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減上限 |
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所稅30%為限;合併其他投資抵減,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所稅50%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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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文件 |
1.自行國內購置者:統一發票影本、交貨證明文件、委託技術服務契約或相關文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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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包含提出投資計畫、填寫申辦表格及檢附證明文件,依抵減辦法第9條與第10條規定,均須於經濟部申辦系統於期限內完成登錄、上傳檔案,逾期將不得再登錄或以紙本申請,並且為節約程序同一課稅年度僅以申請一次為限。 |
案例說明:
案例一:
A公司2019年投資支出智慧機械金額500萬元,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100萬。A公司欲申請智慧機械投資抵減,且無申請其他租稅優惠。他要選哪個方案較有利呢?
建議選擇:支出金額5%限度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抵減後應納稅額為75萬。
應納稅額計算:100萬-25萬(註)=75萬。
註:可抵減稅額【(500萬*5%)=25萬;上限100萬*30%=30萬,故以25萬計入】。
案例二:
B公司2019年投資導入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金額500萬元,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40萬,預估2020年及2021年之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亦各為40萬元。B公司欲申請智慧機械投資抵減,且無申請其他租稅優惠。他要選哪個方案較有利呢?
建議選擇:在支出金額3%限度內,自當年度起3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抵減後2019年應納稅額為28萬。
應納稅額計算:40萬-12萬(註)=28萬。
註:可抵減稅額【(500萬*3%)=15萬;上限40萬*30%=12萬,故以12萬計入。另有3萬元留待2020年度抵減】。
案例三:
C公司2019年投資支出智慧機械金額500萬元,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180萬,其他投資抵減案件抵減稅額60萬,C公司欲申請智慧機械投資抵減,他要選哪個方案較有利呢?
建議選擇:支出金額5%限度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抵減後應納稅額為95萬。
應納稅額計算:180萬-85萬(註)=95萬。
註:可抵減稅額【(500萬*5%)=25萬+其他抵減案件60萬=85萬;上限180萬*50%=90萬,故以85萬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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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彥龍,是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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