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凱博 廖杏君副總
根據台灣經濟部統計,目前台灣的農地有1.4萬公頃為未登記工廠,推估約有3.8萬家,工廠數量和影響就業人口驚人。
2020年3月20日施行之「工廠管理輔導法」,就是為了解決這個存在已久的問題。建議相關企業可以評估是否符合適用條件,以利就地合法。
另外也提醒,2020年6月2日臨時登記工廠登記將屆期,必須盡速提出特定工廠登記申請,才能適用免罰規定。
未登記工廠申請納管及特定工廠登記時程
符合下列條件者,可以在兩年內(亦即2022年3月19日前)申請納管:
1.2016年5月19日以前既有未登記工廠,且目前持續營運中。
2.低污染事業。若屬經濟部公告之「51+2項非屬低污染行業或製程」則不得申請。
3.限制區域外:經濟部或地方主管機關公告不得蓋工廠之區域不得申請
4.繳交納管輔導金,並自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每年改繳交營運管理金(每件最高10萬元為限),直至取得土地及建築物合法使用證明為止。
申請納管及特定工廠登記時程
提醒若是承租土地的經營業主,申請人應為實際於該廠從事製造、加工行為者,申請案涉及出租人、承租人之權利義務,實務上辦理過程會需要地主同意書。有些地主經過世代傳承,持份過於分散,相對要全體地主同意也增加其難度,雙方應於申請前就相關事項進行討論並取得共識,方能使後續輔導程序順利推行。
臨時工廠申請特定工廠登記
曾依「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辦法」辦理臨時工廠登記者,應於2020年6月2日前,取得土地及建築物合法使用之證明文件。屆期未取得者,補辦之臨時工廠登記將因屆期而失其效力。
臨時登記工廠若無法順利轉為一般登記工廠或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將面臨外籍勞工聘僱問題和環保許可,形同於未登記工廠一樣,面臨政府聯合稽查開罰、被斷水斷電、停工及拆除的風險。
雖然臨時工廠可自法令施行日起2年內申請換證特定工廠登記(註),但建議於今年6月2日先申請換證,即可持其換證證明文件向相關機關申請外勞聘僱和環保許可展延,避免影響工廠營運。
註:臨時工廠若符合以下條件,可在2022年3月19日前申請特定工廠登記:
1.在原臨時登記事項範圍內。
2.限制區域外:經濟部或地方主管機關公告不得蓋工廠之區域不得申請。
3.低污染業。若非屬低污染事業需經環境保護、農業及相關機關實地勘查。
4. 繳交營運管理金,至取得土地及建築物合法使用證明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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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廖杏君,是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副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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