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凱博 廖杏君副總
隨著國際反避稅潮流,各國法令不斷更新,美國海外帳戶稅收遵從法(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FATCA)、台灣反避稅條款-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CFC)及實際管理處所(Place of Effective Management/PEM)、共同申報準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CRS),以及今年台商大部分使用境外公司的地區都已公布經濟實質法令(Economic Substance),面臨越來越複雜的法令與稅務規定,企業應審慎評估並適當因應,方能控制稅務風險又達成稅務籌劃目的。
過去許多台商客戶境外公司操作較為便宜行事,如今面對如此多的法令衝擊,當需要諮詢原服務顧問有關法令解析及因應方式時,才發現原顧問公司的服務人員汰換頻繁,不知諮詢窗口為誰;或即使找到服務顧問,卻對法令或稅務規定一知半解。因此,在這法令變動快速的時代,秘書公司(代辦之顧問公司或會計師事務所)所提供的整合服務就非常重要。
類型 |
以設立公司為主要服務 |
以諮詢規劃為主要服務 |
服務 範疇 |
狹隘。 境外公司設立、變更及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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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泛。 客製化的規劃: 1. 投資架構及流程 2. 交易架構及流程 3. 稅務規劃與會計帳務處理 4. 境外公司設立同步考量股東稅務與傳承規劃 5. 境外信託家族傳承規劃與執行 6. 跨國企業整合與上市 7. 其他相關財稅專案輔導 |
資訊即時性 |
低。 較難整合相關法令提出全面因應方案 |
高。 1.反應法令速度快並提供因應方案 2.定期提供電子報或刊物 |
課程內容度 |
簡易基礎。 千篇一律的課程內容或無定期舉辦研討會 |
嚴謹豐富。 定期舉辦研討會並針對最新法令、趨勢及實務經驗進行精闢分析 |
資源整合性 |
低 |
高 |
市場競爭力 |
低 |
高 |
費用 |
低廉或削價競爭 |
中等或稍高(依照案件執行深度報價) |
注意 事項 |
1. 是否有專業團隊提供備詢,且有實際執行專案的經驗或能力,以防規劃只是空談 2. 國外代辦公司未必能了解台灣法令而做綜合評估建議與規劃 |
※境外公司可以轉換服務公司嗎? 答案是可以的。
一、轉秘書公司:當註冊代理人一樣時,可轉換秘書公司
◎流程:
1. 客戶與新秘書公司取得移轉協議。
2. 客戶出具董事會議紀錄給新秘書公司,再轉交給P註冊代理人進行歸檔。
3. P註冊代理人發出轉出確認通知函給原秘書公司。
4. 原秘書公司同意、完成移轉秘書公司程序。
二、轉註冊代理人:同時轉註冊代理人和秘書公司
◎流程:
1.客戶與新秘書公司和O(新)註冊代理人取得移轉協議
2.客戶出具董事會議紀錄給新秘書公司,並透過O(新)註冊代理人通知P(原)註冊代理人告知原秘書公司移轉事宜
3.P(原)註冊代理人取得原秘書公司同意後,O(新)註冊代理人待命收受P(原)註冊代理人轉出的原始設立及變更過的文件,直到文件移交完成後,即完成移轉程序
以上移轉過程,原註冊代理人基於文件審查,有時候會開出轉出費用(俗稱分手費);但部分惡意的秘書公司卻趁機巧立名目加收高額費用,或故意以各種理由拖延移轉進度。因此,若欲進行移轉代理或秘書公司,應避免接近年費繳交時點才開始進行,宜提早做準備。
作者廖杏君,是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副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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