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用途
1.海外投资设厂,间接投资用
间接投资用外商透过境外控股公司在全球投资设厂、设立代表处及贸易公司,可享有境外公司的免税、低税之优惠;企业主对于投资案仅有限之责任,使投资风险得以控制;盈余无限期递延的功用,当盈余尚未回到台湾,皆不算是所得。
2.从事海外三角、多角贸易用
透过境外公司做合理节税,与供货商或客户做下单及接单之工作。且中国大陆为外汇管制国家,对于每笔进出的款项,都需要做核销,对于每笔应收款须于90天内从国外汇回国内,对于应付帐款也是必须于90天付出境外,因此在海外透过自己的境外公司,可作为缓冲。
3.海外上市之控股公司
海外上市上柜之控股公司设在开曼或百慕大的股份有限公司可在世界各大股票市场上市。 这些由于国家的法律严谨,且与主要各大股票市场法令相似。常听到的上市公司有阿里巴巴(开曼)有限公司等…
4 .海外购买股票、基金、债券、保险
购买海外股票、基金、债券及保险不以个人出现,除隐密性强外,还免除各国对外国居民的税务及开户限制,也没有税务问题,更不必担心私人买卖资料曝光。
5.持有海外房地产
以境外公司持有海外房地产,做买卖时是以离岸公司股份完成,法定代表人更改就好,100%境外操作。
6.海外持有商标、专利公司
以境外公司在海外持有的商标、专利、权利金的公司,除所得免税外,还不易受母公司任何法、税纠纷困扰而受影响。
7.海外经纪、顾问费用公司
现在各种不同类型顾问公司或表演团体及艺人,如果在海外经营或表演时用海外公司签约或收取报酬,无税赋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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