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公司-香港


香港

一、简介

香港,东方之珠,是全球最自由开放的市场,也是世界主要金融中心之一,更是距离台湾最近的世界经济重镇,在英国统治近一百年的时间里,为香港建立了完善的软、硬件机制,也为香港打下了国际化和双语化的坚强基础。同时,因为香港本身地小人稠,又极度缺乏天然资源,大部分的制造业早已北移到中国大陆境内,仅存服务业和金融业,也因为如此,反而为香港找出另一条出路,目前服务业占香港经济90%的比重,并吸引了众多国际的跨国公司以香港作为亚太地区的企业总部。
依据联合国世界投资报告(WIR),香港是亚洲最大对外投资,同时也是最大吸引外国投资之地区、全球第十大贸易体(若将欧盟计为单一区域则名列第六)以及全球第九大服务出口地区,香港港口的进出口量在亚洲也是名列前矛。再加上它简单的税制、优良的基础建设以及在全球华人区中高知名度,目前已经有超过一百万家的公司在香港注册。
由于香港的各项优点,对台湾的企业主而言,香港在整个境外公司的领域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脚色,不管是在银行户头的运用、转投资中国的控股公司乃至三/四角国际贸易的操作,甚至回台湾以外商名义再投资分公司或子公司,都是香港可以着力的地方。

香港位于中国大陆东南方的南中国海中,过去为英国属地,已于1997年归还中国大陆。包括以下三个主要部分:香港岛、九龙半岛及新界,全区计约有959平方公里,人口大约700万,98%是华人。香港岛面积大约75.6平方公里为其主要商业区。

香港是东南亚的财务及金融中心,而且是位于纽约及伦敦之后的世界第三大的金融中心。

二、特点

1.公司型态: 一般均注册「有限公司」,外国公司亦可申请成立香港分公司。
2.营业范围: 可登记经营各种业务。若无特殊性业务者,可于公司章程中作「概括性」规定或列举一切合法经营之业务。
3.股东及董事: 股东及董事人数至少各一名(亦可兼任),并不限定香港居民。2014年起,董事至少须自然人一名。
4.秘书: 香港公司必须注册秘书一人,限由香港居民担任且经政府核准注册者。此秘书可由自然人或法人担任,通常仅挂名,并不介入公司内部事务。
5.公司地址: 公司必须向香港注册局登记香港事务所之地址,但该地址并不同时做为商务/通讯用途。
6.商业登记证: 香港公司每年需缴纳年度规费换发商业登记证。
7.周年申报(Annual Return): 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后42天内须向香港政府呈递年度报告,说明股东姓名及地址,董事及秘书数据、资本额变动及资产抵押等。
8.税务申报(Tax Return): 公司设立后18个月内必须提出第一次的税务申报,由会计师查核签证,并据以决定应缴纳若干利得税,往后每12个月必须做税务申报。

三、设立登记要件

1.公司名称:英文,也可以中文名称命名并载于公司注册证书,但公司名结尾须为Limited或Ltd.。

2.公司董事:必须委聘最少一名董事,需有一名自然人董事。
3.公司股东:每间公司最少须有一名股东,不限法人或自然人。
4.公司股本:标准注册资本额为HKD10,000,不须验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