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设立条件、设立流程及应备文件
一、设立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股东为1个以上50个(含50个)以下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以生产经营或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3万元;特定行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高于上述限额的,由法律法规另行规定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公司的组织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经理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设立流程
三、 设立公司应备文件
备注:各地所需材料略有不同,若有须了解,可与我司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