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凱博 梁祥賢總監
上一篇大陸房產買賣系列(五)文章,我們介紹了交易流程與買賣稅費,現在台外籍人員要將購房款匯入/售房款匯出、或是資金匯回臺灣,那麼有哪些辦理流程與注意事項呢?
一、大陸的外匯管理要求:
1、 外匯管理條例:自1996年發佈並實施,規範境外的機構及個人在境內的外匯收支或者外匯經營活動。比如在大陸直接投資,須經主管部門批准後(工商管理部門的資本項下投資備案),到外匯管理機關辦理登記(直接投資開立資本金帳戶、或是收購境內股權開立資產變現帳戶)。
2、 關於規範房地產市場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2006年外管局發文(滬房地資權[2006]639號),規範了境外個人在大陸購房外匯匯入的流程,需將房屋買賣合同至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再連同相關資料,提供開發商或賣家帳戶銀行辦理外匯的結匯匯入給到賣方(稅費也可結匯)。
3、 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2013年外管局發文(匯發[2013]第40號),規範和簡化對外支付的稅務備案程式,明確了對外支付需要進行稅務備案的情形(5萬美元及以下的不用備案),取得稅務備案才可到銀行辦理售房款的購匯與匯出。
以上是大陸針對房產買賣的外匯管理政策,部分台商及外籍人士因早年的印象,誤以為跨境資金的結匯匯入或購匯匯出很麻煩,再加上對外管政策的不瞭解,就造成符合條件可備案匯入或匯出者,反而採用其他高風險途徑,實在是要轉變觀念!(請參閱2018年8月9日 凱博觀點:大陸所得匯出非難事,唯備案手續需完備)
(2018年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範例)
二、大陸房產買賣的備案辦理流程(以售房匯出為例):
以「上海出售房地產所得匯出」為例,要將: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涉外合同已不需公證)、房屋權屬轉讓的證明(不動產登記資訊查詢記錄登記簿)、完稅證明文件(房屋買賣發票收執聯/稅收完稅證明等)備齊,若是代辦還需提供委託人證件原件,在上海各區房產交易中心稅務櫃檯,向管理人員告知來意,申請存量房交易稅費申報表蓋章,再到各區稅務局的《非貿付匯》櫃檯,申請: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待輸入「金稅三期系統」留檔、再列印後交申請人簽字,即可由該部門立刻蓋上「稅收業務專用章」,完成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手續。
不過隨著稅務電子化的進程,過往的申請表已改為攜帶U盤在稅局桌上型電腦操作後,提交給櫃檯專管員辦理備案,完成後已不蓋章,而是提供對外支付稅務備案後續事項提示單(無需蓋章),及提供“一組備案表編號”與“驗證碼”。
以上是上海稅局的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辦理流程,其實不局限於現在的售房購匯匯出,以前的售房合同/發票收執聯/完稅憑證等,如相關文件都在、或是能克服困難調閱出來,也是可以去辦理對外支付備案的,只是要老資料不一定都能從檔案館(室)調閱的到,有點運氣成分!
(早年的稅務證明申請表 範例)
(目前的對外支付稅務備案後續事項提示單 範例)
三、大陸房產買賣的資金跨境流程(以售房匯出為例):
1、 指定的收支銀行及帳戶:必須到備案通過的支付方(分支行)辦理,材料提交銀行預審、額度預約,若是備案資料有誤則銀行無法進行作業,需重新到稅局辦理更正(如備案表已從稅局流轉去外管,則需作廢重新申請)。
2、 購匯匯出額度:為合同金額減去稅額的部分,才可辦理購匯匯出,如需全額匯出則需要在房產買賣合同簽署前,就與買家確認好,將稅額倒加到合同金額(整體稅負會提高)。
3、 匯出幣別與次數:售房購匯只能為外幣,不可留人民幣跨境匯出;至於匯出次數則是要在稅局備案時就預先溝通,如櫃檯審核同意是有取得多張備案申請的案例,否則就只有一次備案匯出的許可權,在備案許可的時間內,經指定的支付行購匯匯出。
以上是大陸銀行辦理售房資金跨境匯出的流程,也會在相應的憑證上,蓋上「外匯業務全額核注章」及日期。
(2021年大陸銀行辦理售房匯出的全額核注 範例)
四、大陸售房資金匯回臺灣的所得稅問題:
1、 大陸地區所得的定義: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地區與臺灣地區都是同一個稅收區域,而港澳地區不是同一個稅收區域,所以大陸地區所得要併入臺灣地區所得申報,反而是港澳地區及境外地區的所得,歸屬海外所得才有免稅額。
2、 今年度所得可正常申報,但以前年度所得要做更正申報:所得的發生年度,不是以資金匯回臺灣的年度計算,而是以發生的年度來認列,所以今年度的售房交易才可正常申報,以前年度的售房交易要做以前年度所得稅的更正申報,並可能會有罰金。
3、 不是按匯回金額為依據,而是按合同金額為依據:匯回部分金額但無法舉證對應的合同是無法「自圓其說」,但凡資金匯回臺灣就會由銀行做甄別與通報,隔年5月份的綜所稅申報就可能會跳出該筆所得,需提供相關合同憑證,以為計稅基礎。
以上是針對資金匯回臺灣的可能問題,做相應的提示。大家要視各自家族成員的退休安排及資產規劃,提前商議大陸房產買賣的配置與調整,以有效測算稅負影響與傳承效益。(請參閱2019年11月7日 凱博觀點:個人出售大陸房地產所得匯回台灣之實務案例解析)
以上的大陸房產買賣系列(六)專篇,是針對資金跨境匯入/匯出的流程,與資金若是匯回臺灣還要留意綜所稅的問題。通過一系列的專欄,希望能讓大家對大陸房產買賣的委託辦理、交易流程、限購/限售、資金跨境及涉台稅務,有個通盤的瞭解!
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兩岸財稅經驗豐富,台商家族成員如有不動產配置調整與傳承規劃,宜儘早安排並符合當地條件,以利資產的買賣調整與後續管理、或是適用買賣優惠稅率。若有相關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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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節目列表
EP.180-大陸房產買賣系列(六):資金跨境匯入及匯出、及匯回臺灣的注意事項
EP.179-大陸房產買賣系列(五):交易流程與買賣稅費-以上海為例
EP.174-“支持符合條件的外企在A股上市” 並致敬第50家台資控股公司A股IPO成功!
EP.173-大陸房產買賣系列(四):「住房不炒」的限購限售,對台外籍的買賣影響有哪些?
EP.172-大陸房產買賣系列(三):委託書的委託範圍有哪些細節呢?
EP.171-大陸房產買賣系列(二):委託書的個人資料有哪些細節呢?
EP.170-2022年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來襲,至少節稅人民幣62.5萬元!
EP.168-大陸房產買賣系列(一):如何在台或海外,辦理委託書呢?
EP.154-香港修法:香港公司之離岸被動收入可能不再豁免利得稅
EP.149-上海重啟-「加快經濟恢復和重振的50條措施」解讀
EP.136-五個重點手把手帶您完成大陸個人綜合所得年滙算清繳
EP.130-大陸央行:3月1日起,人民幣5萬元以上現金存取應登記!(2月21日央行公告暫緩實施)
EP.120-通知:2022年度大陸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開始填報
EP.116-把握大陸個所稅一次性獎金申報優惠之最後機會 (下篇)
EP.114-把握大陸個所稅一次性獎金申報優惠之最後機會 (上篇)
EP.113-北京證券交易所風光登場 聚焦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
EP.111-台灣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相關稅負影響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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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102-本所申請所得稅法第25條第1項規定,外國技術服務費有效稅率由20%降低至3%,獲核准案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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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98-美國稅務系列:美籍個人收到海外贈與需要繳美國稅嗎?
EP.96-三階段判別個人持有境外公司是否落入CFC (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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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87-美國稅務系列:境外公司或個人持有美國公司股權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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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80-受限疫情 台灣人如何以委託書授權處理大陸售房及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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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70-大陸個稅申報小撇步-善用捐贈 合法降低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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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14-(不斷更新)新冠肺炎之台灣租稅優惠及資金補助方案
EP.9-外商在台從事物流營運活動 可適用較低的境內貢獻度 合法節省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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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1-案例分享:申請跨境銷售電子勞務適用淨利率及利潤貢獻程度獲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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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祥賢,是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市項目專案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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