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凱博 梁祥賢總監
九〇年代起、一波老台商赴大陸投資與工作,其所得包括薪資、出租房屋所得,及股息紅利、股權轉讓、出售房產等所得,隨着屆齡退休而有匯出之需。但因不瞭解「對外支付」政策,加上坊間口耳相傳的「人民幣出境難」等偏差誤解,造成符合條件可備案匯出所得者,反而採用其他高風險途徑!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的《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規範了對外支付的管理,於法有據、完全可合法匯出。
以「上海出售房地產所得匯出」為例,要將: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涉外合同上海已不需公證)、房屋權屬轉讓的證明(產權信息登記表)、完稅證明文件(房屋買賣發票等)備齊,在上海各區房產交易中心稅務辦公室,向管理人員告知來意,申請者要填寫: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B表,待輸入「金稅三期系統」留檔、再列印後交申請人簽字,即可由該部門立刻蓋上「稅收業務專用章」,完成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手續。
同樣的,不管是台商平常的薪資、租賃所得、股息紅利,或是「退休規劃」的股權轉讓、出售房產等所得,均需提供相應的勞動合同、租賃合同、股東分紅決議、股權轉讓決議、房地產交易合約等合規文件,及提示相關憑證(權屬變更執照、納稅證明等),再履行納稅或代扣代繳義務後,向相應稅務部門完成備案手續,就可到銀行申請購匯匯出了!
故瞭解稅務備案、依法完成申報,就能「開大門、走大路」的匯出所得哦!
附件:
2、 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B表
作者梁祥賢,是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市項目專案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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