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互赠地 留意土增税率


夫妻互赠土地,免征赠与税,土地增值税则可自由选择是否缴纳。高雄市税捐稽征处提醒,如果夫妻赠与土地时选择申请「不课征土地增值税」,未来再次移转给其他人时,可能会因为每年调整的公告现值,而必须适用较高的税率。

税捐稽征处解释,每年公布的土地公告现值,是用来计算民众买卖土地交易时所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式是采用倍数累进税率,而各县市的公告现值每年通常都会调涨,逐年累积的结果相当可观。
虽然依照土地税法规定,配偶之间互相赠与土地,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课征土地增值税。

但之所以不课征土地增值税,并非因为实质免税,而是因为从原始取得土地到夫妻赠与行为的这段时间,涨价利益尚未真正实现。因此,土地在移转给第三人时仍要课征增值税。

该笔土地再次移转给第三人时,用来计算涨价总数额的地价标准,是以土地第一次赠与前的原规定地价,或是前次移转现值作为标准,而非以夫妻赠与当期的公告土地现值为准,所需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额可能差异极大。

税捐稽征处提醒,夫妻相互赠与土地时,应该事先评估土地的涨价空间,再考虑是否申请不课征土地增值税。如果选择不课征,未来再次移转给第三人时,可能会面临涨价倍数增加、需要适用较高税率的状况。

值得注意的是,夫妻间赠与土地,不管选择是否免缴土地增值税,都要在赠与契约成立起30日内,向稽征机关申报契税和土地增值税。待机关核定后,再向稽征机关领取土地增值税缴款书或免税证明。

根据各县市今(2016)年公布的土地公告现值,全国土地公告现值比2015年调升了6.7%,土地公告现值平均占市价比重由88.7%提升至90.5%,更为接近市价。六都之中,以桃园市调幅8.3%为最多,台北市和新北市则分别为6.2%、3.6%。

以上新闻转载自《经济日报》记者郭珈尔/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