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凱博 張蕙如會計師
各國洗錢防制法上路(如附錄一),配合法令,各國銀行及海關擴大並強化對現金的管制,下列說明台商常面臨風險及應注意事項。
一、海關進出境限額
據台灣賦稅署高雄關表示,台商A由廈門入境金門,未主動向高雄機場分關離島派出課申報金額,關員引導至行李檢查檯檢查,發現行李內藏匿人民幣10萬元,台商稱為大陸經商所得,不熟悉入境規定故未主動申報。
關員依照管理外匯條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開具扣押憑單沒入8萬元,並依規定發回人民幣2萬元,台商一時大意痛損荷包。
凱博提醒:攜帶現金超過規定者(如下圖),應主動向海關申報,其超過限額部分,有被沒收之風險。
二、大額通貨交易之洗錢防制規定
包括台商、外商和陸企,很多公司經常將公司帳戶應收款資金,改由法定代表人個人帳戶收款,透過這種方式,貨款不走公章、不開票、不上帳,以此便宜行事,同時規避稅負。
如凱博於今年2月21日經濟日報報導,大陸銀行對於超過人民幣「交易5萬、轉帳20萬」就要嚴查,一旦發現帳戶可疑,將按反洗錢有關規定嚴懲。若涉及漏稅,並追討稅額及罰款。
凱博提醒:大額通貨交易(如下圖),應特別注意,避免被銀行列為重點監控對象。
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以其稅務專業,協助台商評估資金規劃方案。若有相關疑問,歡迎諮詢。
附錄一
作者張蕙如,是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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