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營所稅獵漏 盯人頭戶收取貨款


近來各地區國稅局屢查獲營利事業利用負責人、股東、員工或其親屬等的銀行帳戶收取銷貨款項,以隱匿銷貨收入,規避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北區國稅局強調,一旦查獲,除就所查獲漏稅額補稅外,並裁處罰鍰。日前查獲一案例,預估補徵營業稅額200餘萬元,並將裁處罰鍰。

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為隱匿其營業收入,常利用負責人或周遭親友名義開立銀行帳戶,並操控帳戶間資金調度;由於這些人頭戶並無相當經濟能力,卻擁有鉅額存款,已成國稅局鎖定查核對象。因此,各地區國稅局近來屢查獲營利事業以人頭帳戶漏報銷貨收入,逃漏營業稅及營所稅等情事。

該局提醒,洗錢防制法施行後,運用人頭帳戶進行租稅規避或逃漏稅捐所衍生的洗錢行為,可能構成洗錢罪,且金融機構必須保存及揭露更多資訊,國稅局將更能夠掌握相關逃漏稅資料。

以上新聞轉載自《經濟日報》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