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於立法院三讀通過,除提升四項扣除額額度,也提高了營利事業所得稅率至20%,並降低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率至5%,估算未來企業總稅負負擔稅率將由25.3%降至24%。
財政部官員表示,稅改有利企業將多出的資金再投資,稅改後法律沒有空窗期,財政部會特別注意企業報稅情況。
根據立院三讀條文,一般企業營所稅率將由原本的17%上拉至20%,而符合課稅總所得低於50萬元的中小企業,另享有分三年調升至20%的優惠。
不過,同時也調降未分配盈餘需要加徵營所稅的稅率,由原先的10%調降為5%,此次稅改適用日期將回溯至今年1月1日起生效,明年報稅時就可適用。
以上新聞轉載《經濟日報》記者陳慶徽/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