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家族憲章 兩個注意


我們近日協助客戶李董事長訂定家族憲章,重點條款如下:

 

 

一、宗旨:確保家族基業永續長青,並給予家族成員各項支持。

二、除本憲章所定特殊狀況外,家族成員永遠不得轉讓家族企業股權。

三、設置家族成員職涯發展委員會,專責所有潛在接班人在家族企業各部門之輪調訓練計劃,並提出評選建議予家族董事會。

四、每年依家族憲章規定分配各家族成員生活費、給予醫療補助和教育費補助。

五、吸毒或刑事犯罪之家族成員,將被除名,永遠不得享受家族憲章所載權益。

六、家族成員可提出創業計畫,經家族董事會核准後,由家族企業參與該項目投資,惟該家族成員必須自行出資不低於50%

 

前述完整家族憲章訂定之後,還有兩個問題需要討論。我們提出第一個問題:如果某位家族成員不願意簽署家族憲章?李董事長:那我就不將股權或其他資產分配給他,可以吧?答案是不行。家族憲章無法剝奪民法保障配偶及繼承人所享有之差額分配請求權及遺產特留分等權利。

 

我們提出第二個問題:如果家族成員違反其所簽署之家族憲章,將家族企業股權轉讓給第三人?李董事長:我就依據家族憲章條款主張其轉讓無效?答案也是不行。如果公司章程對於該股權並無限制轉讓條款,不得依此對抗受讓股權之善意第三人。

 

透過以下兩種方式,可以讓家族憲章更具法律拘束力。第一種是修改家族企業章程條款,增加股權限制轉讓或強制買回等條款,以落實家族憲章約定。另外一種最全面的方式就是家族信託。在信託架構下,財產所有權與個人分離。家族成員將無權處分信託財產,其繼承人亦無法依民法取得繼承相關權利。

 

 

【作者是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唐瑋嬪,為台灣及大陸註冊會計師。聯絡電話+866-2-2772-3111分機133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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