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企業集團應留意,我國反避稅制度將完備,財政部近日發布營所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導入跨國企業集團三層文據架構,預定自今年施行、明年5月申報適用,企業遵循成本恐增加。
財政部反避稅制度即將在年底前完備法制,9月底將完成移轉訂價查核準則預告,近期將聽取各界意見後發布生效,財政部希望今年施行新增三層文據架構,包括「集團主檔報告」、「移轉訂價報告」、以及「國別報告」。
這三層文據架構設有「避風港原則」,集團主檔報告尚未訂定,而移轉訂價報告為新台幣5億元、國別報告為7.5億歐元。我國境內公司若超過該門檻者即須提示報告。以集團報告來說,須提示跨國企業集團的經營情形、無形資產、內部融資及財務稅務等資料。
移轉訂價報告則須提示的內容包括採行的商業策略、主要競爭對手、企業集團組織管理結構。同時,為了瞭解從事受控交易的公司,與他國地區簽署單邊預先訂價協議的利潤分配情形,也新增訂須提示「預先核釋影本」。簡單來說,企業須揭露受控子公司特殊的租稅優惠待遇資料。
財政部官員舉例說明,假設台灣母公司與越南子公司交易,該交易獲利為7%,但越南子公司有與越南政府簽署單邊預先訂價協議,也就是會保證假設5%利潤留在越南,如此一來台灣母公司就僅有2%利潤,稅基遭到移轉。因此希望企業揭露資訊,可評估「是否在常規之下的利潤移轉」。
國別報告則是須揭露集團在「各國」的收入、稅前損益、所得稅、登記資本額、累積盈餘、員工人數,及有形資產等稅務資訊。同時也須按國別列出「成員」的居住地,以及主要活動情形,例如研發、採購、製造、行銷等。
財部官員指出,集團報告與移轉訂價報告,須在明年5月31日前備妥,可以到國稅局要求時再給報告。
國別報告因為相對複雜,因此可在年底前在準備好,但最晚在2018年12月31日前,須將三個報告完成並提交國稅局。
以上新聞轉載自《經濟日報》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