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反避税出招 海外金流无所遁形


受到今年5月国际调查记者联盟(ICIJ)公开「巴拿马文件」的影响,反避税浪潮席卷全球。荷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王启铭表示,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公布的新规将跟进国际步伐,且未来要缴交的「国别报告」可能让海外金流安排无所遁形,建议企业在2018年上路正式实施前及早规画。

事实上,中国税务部门前几年已开始向跨国企业「追税」。荷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唐玮嫔表示,以2014年来说,中国就已向微软公司征收8.4亿元人民币的「补缴税款」,甚至当时还被大陆的官方媒体称为「中国反避税第一大案」。
荷盛唐玮嫔表示,税务总局于今年6月底正式公布「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数据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简称42号公告),其内容采纳了OECD(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发布的BEPS(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第13项行动计划的指引内容。规范相较先前不仅更加严格,对于跨国企业设立境外公司以降低税赋的作法更是一大冲击。

荷盛唐玮嫔称,新的BEPS要求中,为了避免企业透过国家间的税收协议优惠达到避税之效,强调跨国企业的透明度与信息揭露,让企业更难以避税。这次公布的「42号公告」和先前差异最大的地方,在于必须缴交揭露跨国企业营运收入状况、利润、资产及员工数等详细资料的国别报告。

唐玮嫔称,尤其要注意的是,中国已承诺将于2018年9月要实施「金融帐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也就是说,届时企业的海外架构与营运内容等「全都露」,可能面临税金增加的风险。

荷盛王启铭进一步分析,42号公告主要是针对大陆公司在海外投资的规范为主,对非上市的台商影响相对有限。他建议,若是台商透过大陆企业对境外投资,由于接下来必须缴交「国别报告」,等于该企业在海外留有多少利润全都无所遁形。因此台商除了要调整其境外公司的架构,还要安排境外机构合理的功能性。

荷盛王启铭举例,譬如利用海外借款的较低利息,增加境外机构的融资功能,使得境外公司对公司整体的贡献度更高;或是将决策或接单单位以海外机构为主,这些架构调整都能增加海外机构的功能性,也能达到避税之效。不过他也强调,一切的架构调整,都要在2018年缴交国别报告生效前完成。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831000155-26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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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新闻转载自《中国时报》黄欣/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