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房產過戶子女 送比賣省稅




最近常和客戶討論傳承安排,其中許多客戶在大陸有住房,如何將大陸房產過戶給子女,是常見的提問。傳統上房產過戶都是採用買賣的方式,不過我們在幫客戶規劃的過程中,往往也將贈與做為一個選項,並試算兩種方式稅額的差異,提供給客戶做決策參考。

大陸房產買賣可能牽涉到土地增值稅、增值稅(及其附加稅)、個人所得稅、契稅、及印花稅。土地增值稅依增值幅度課徵,稅率由30%~60%,住宅可以免土地增值稅;增值稅稅率一般為5%,若為購買兩年以上的普通住宅,可以免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稅率一般是總額的1%或2%(或是差額的20%),若為個人購買滿五年且為唯一住房,亦可以免個人所得稅;契稅是由買方承擔,依其是否為唯一住房及其面積,稅率分別訂為1%~3%。而印花稅則是買賣雙方各0.05%,不過實務操作上,若為住宅則只需產權移轉書據領受人貼5元的印花稅票。

而由於大陸目前尚未開徵遺產贈與稅,且直系血親間的贈與得免土地增值稅、增值稅(及其附加稅)及個人所得稅,所以若父母移轉給子女房產採用贈與的方式的話,則只需要繳納3%的契稅及小額的印花稅。

根據我們經驗,一般只要適用徵收增值稅的房產移轉,採用贈與方式,通常會比採用買賣方式有利。不過,若要進一步將兒女日後再出售時的稅務成本也列入考慮時,就必須要個案來討論了。

中國大陸各地稅務規定稍有不同,建議各位台商朋友,進行相關傳承規劃時,應徵詢專業會計師意見。

【作者王啟銘會計師是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台灣及美國會計師,專注台商上市輔導及二代接班傳承計劃。 聯絡電話+886-2-27723111分機133李小姐】

 

【經濟日報】金融|稅務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