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離岸所得免稅注意事項


最近剛協助一位客戶取得香港離岸所得免稅的複評通過,並退回之前已預繳的稅款。此客戶使用香港公司作為三角貿易接單公司已經十數年,之前也申請香港離岸所得免稅通過。

不過香港稅務局一般三年至五年會重啟一次調查,以確認該公司仍然符合離岸所得免稅的要件,否則將會要求該公司補繳相關稅款。

此次香港稅務局是針對客戶2011~2012年的稅務進行查核。

由於年代久遠,且香港稅務局的詢問內容針對特定訂單,要求提示與客戶議價的方法、地點、及負責人員,其中包含雙方的電郵往來、電郵中所有人員扮演的角色、屬於哪一個公司支薪、及其經常居住地點等很細節性的問題而此客戶實際的運作情況是,供應商工廠在大陸,其有常駐人員在供應商處控管品質;資金調度及帳務由在台灣的同仁負責;業務人員則往來兩岸及歐美之間。由於時間久遠且資料散落各地,且客戶與其香港會計師事務所的溝通也不順暢,所以在找我們協助之前,一直沒有辦法取得香港稅務機關的許可。

而我們協助客戶進行以下重點釐清。

其一,該公司在香港並無營運處所,香港的登記地址只是依行政規定向秘書公司象徵性租用;

其二,該公司沒有任何人員在香港執行業務,包括所有業務洽談及發送電郵的地點都不在香港;

其三,所有貨物進出,除由客戶所指名由香港出口外,其餘均未經過香港。

2019年開曼及BVI等地開始實施經濟實質法案,台商過去慣用的租稅天堂地區已逐漸無法進行三角貿易操作。

客戶經常問我們之後要怎麼辦?我給客戶的建議是,不妨考慮香港,因為傳統上大家並不視香港為租稅天堂,而香港目前還保有離岸所得免稅的法令。只要規劃好交易方式,確認所有營運活動不在香港進行,保留好交易紀錄及帳務紀錄,委託會計師協助離岸所得免稅申請,還是可以在合法的範圍內,繼續保持國際貿易的稅務優惠。

 

【作者是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王啟銘會計師,為台灣及美國會計師,專注台商上市輔導及二代接班傳承規劃。聯絡電話+866-2-2772-3111分機133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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