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凱博 張義昌越南區域總監
目前有許多台商到越南投資,但是越南公司的資本到位規定與台灣或大陸不盡相同,部分台商往往會忽略了相關規定,輕則因此需再增加其他流程進行補救,重則可能無法退稅、股利無法匯出,甚至面臨罰鍰。本期凱博觀點,將為大家介紹越南公司資本到位應該注意的事項。
想到越南投資?4大公司資本到位注意事項
▸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
越南公司的註冊資本登載在企業登記證(ERC)上,而投資總額則是登載在投資登記證(IRC)上,投資總額包括註冊資本及長期借款額度。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比例目前越南法令並無明文規定,惟實務上各地區主管機關會要求註冊資本應佔投資總額一定之比例,以避免投資方無足夠之財力執行投資計畫。上述比例因地而異,而一般會要求註冊資本最低大約為投資總額的三成左右。
▸註冊資本到位期限
依越南企業法規定,註冊資本應自核發企業登記證(ERC)之日起90天內到位。註冊資本若未依規定在90天期限內到位的話,會被處以罰鍰,並需申請註冊資本延期到位,否則銀行將不准註冊資本匯入,未來越南公司有盈餘時股利也無法匯出,且無法申請於營運前購買土地、廠房、及設備的增值稅專案退稅優惠。
▸允許以現金以外資產出資
依越南企業法規定,允許以現金以外之資產做為註冊資本。實務上,若欲申請現金以外資產出資,在申請設立公司時,即需於申請文件中載明以何種資產出資。若以機器設備做為註冊資本,需註明機器設備之種類、數量、來源國、現況及價格等,且需要提供資產評價報告或合約做為價格之依據。
▸公司成立前支付土地訂金符合條件者可作為註冊資本
很多在越南設廠的台商都會碰到,在越南決定好要購買的土地後,需要支付一筆訂金。然而越南公司的設立需要時間(通常需要2~3個月),在越南公司設立好之前支付的土地訂金是否能被視為註冊資本呢?
實務上,以越南公司之母公司在越南開立之銀行帳戶撥付土地訂金給賣方之款項,待越南公司成立後,可以被認可做為越南公司註冊資本到位金額。
許多台商不熟悉越南公司註冊資本規定,將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設定為相同,以致沒有長期外債額度;或是註冊資本超過90天的到位期限;或是非由越南公司之母公司在越南所開立之銀行帳戶支付土地訂金(例如越南母公司係由境外銀行帳戶支付或非由母公司支付),皆有可能已經違反越南的資本到位規定。建議有上述情況的台商們,可以與我們討論適當的後續處理。
凱博會計師事務所擁有豐富的跨境稅務、財務處理等經驗,並且在越南設有辦公室服務台商,如有任何相關疑問,或是其他財務問題,歡迎找我們諮詢!點此了解更多越南開公司、設立廠房等服務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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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義昌,是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越南區域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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