薩摩亞
一、簡介
于太平洋南部紐西蘭和夏威夷之間的薩摩亞,剛好處於國際換日分隔線的東邊,時差為晚臺灣19個小時,由薩瓦伊和烏波盧兩個主島及七個小島組成。境內大部分地區為叢林覆蓋。屬於熱帶雨林氣候,整體經濟發展水準甚低。原本國名叫做西薩摩亞(Western Samoa),1997年7月,經議會批准,元首簽署,將國名由西薩摩亞獨立國改為薩摩亞獨立國(The Independent State of Samoa),目前人口總數約25萬人左右,並為聯合國的會員國之一。薩摩亞曾於一九七二年五月二十九日與臺灣建交,但一九七五年十一月六日與中國建交,並於同日終止與臺灣之外交關係。
薩摩亞的憲法效法議會制度,均以英國普通法為基礎,並深受英聯邦的判例影響。在一九八七年及次年頒佈國際公司法(IBCO)與相關法例,開放對金融市場的控制和國際商業公司的設立,而後為更簡明且符合亞洲市場之需要,國際公司法修改諸多規定,多仿效英屬維爾京群島,截至目前為止,已經有超過三萬家的薩摩亞境外公司在此註冊。相關業務收入已經佔該國收入的大宗。
二、特點
1. 當地政府不強制國際公司登記股東與董事資料,因此具有絕對的商業保密性。
2. 允許公司註冊中文名稱及中文公司章程。
3. 登記資本額高低無限制,運用控股、交易等用途均適當。
4. 無須申報會計年報、稅務報表,亦無須請會計師核對帳目,公司交易往來無須對外揭露。具高度隱密性。
5. 薩摩亞為全球知名的境外金融中心,相關法令及金融服務健全,形象良好。
三、設立登記要件
1.公司名稱:英文,也可以中文名稱命名並載於公司註冊證書。
2.公司董事:必須委聘最少一名董事,個人、法人皆可。
3.公司股東:每間公司最少須有一名股東。
4.公司股本:沒有限制,不須驗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