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儘早做財產規劃


荷盛:應儘早做財產規劃

行政院會今年10月已通過調高遺產稅及贈與稅稅率,未來將對企業大股東、高 資產人士的稅賦、財產與傳承規劃產生重大影響。荷盛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唐瑋嬪建議,應及早做財產規劃,若有良好規劃,所需繳納的遺產稅不一定和實 際身價成正比。在國外盛行已久的信託,近年則因為台灣家族企業第1代面臨接班問題而廣受到大老闆們的關注。唐瑋嬪形容,信託有如「從墳墓裡伸出來的一隻手」,比起遺囑更能實現個人意志。

唐瑋嬪指出,實務上常見配偶相互贈與節稅,可能反而造成事後必須多繳納1倍的遺產稅;另外,贈與不動產給子女,也可能使子女未來面臨高額的房地合一所得稅。

她舉例,某知名大學法學院前院長在過世前1個月曾贈予妻子3千萬元新台幣,因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贈予配偶個人之財產,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也就是說,如果該院長在過世1個月前未贈予,則其遺孀可以少繳一半的遺產稅。此外,實務上常見的不動產贈予方面,若是以公告現值200萬元新台幣贈與,雖省了贈與稅,但事後轉賣給第3方時,會因為成本較低而需要繳交更高的財產交易所得稅。值得注意的是,唐瑋嬪指出,實務上曾發生過大陸台商過世後,大陸公司股權遭 大陸當地政府凍結,為了要讓子女繼承大陸公司,須到台灣法院公證,但因為遭 查稅風險高,因此不建議把公司資產掛在自然人名下,一旦企業主過世,風險很高。

唐瑋嬪指出,大陸遺產稅雖尚未實施,但許多客戶已開始籌劃財產信託,遺囑信 託雖仍要繳交遺產稅,但好處是可以避免讓子女一次性拿到所有財產揮霍,生前 信託可避免冗長的繼承程序,也可避免資產代持風險。另外也可和債務做切割, 避免債務波及資產,達到「資產防火牆」目的。

不過,唐瑋嬪也提醒,OECD 全球稅務資訊交換架構要求信託也要揭露委託人, 將不再具有隱匿資產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