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公司设立-萨摩亚


萨摩亚

一、简介

于太平洋南部新西兰和夏威夷之间的萨摩亚,刚好处于国际换日分隔线的东边,时差为晚台湾19个小时,由萨瓦伊和乌波卢两个主岛及七个小岛组成。境内大部分地区为丛林覆盖。属于热带雨林气候,整体经济发展水平甚低。原本国名叫做西萨摩亚(Western Samoa),1997年7月,经议会批准,元首签署,将国名由西萨摩亚独立国改为萨摩亚独立国(The Independent State of Samoa),目前人口总数约25万人左右,并为联合国的会员国之一。萨摩亚曾于一九七二年五月二十九日与台湾建交,但一九七五年十一月六日与中国建交,并于同日终止与台湾之外交关系。
萨摩亚的宪法效法议会制度,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并深受英联邦的判例影响。在一九八七年及次年颁布国际公司法(IBCO)与相关法例,开放对金融市场的控制和国际商业公司的设立,而后为更简明且符合亚洲市场之需要,国际公司法修改诸多规定,多仿效英属维京群岛,截至目前为止,已经有超过三万家的萨摩亚境外公司在此注册。相关业务收入已经占该国收入的大宗。

二、特点

1. 当地政府不强制国际公司登记股东与董事资料,因此具有绝对的商业保密性。

2. 允许公司注册中文名称及中文公司章程。

3. 登记资本额高低无限制,运用控股、交易等用途均适当。

4. 无须申报会计年报、税务报表,亦无须请会计师核对账目,公司交易往来无须对外揭露。具高度隐密性。

5. 萨摩亚为全球知名的境外金融中心,相关法令及金融服务健全,形象良好。

三、设立登记要件

1.公司名称:英文,也可以中文名称命名并载于公司注册证书。

2.公司董事:必须委聘最少一名董事,个人、法人皆可。

3.公司股东:每间公司最少须有一名股东。

4.公司股本:没有限制,不须验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