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7月3日國務院發佈《關於鼓勵臺灣同胞投資的規定》,第一條明定為促進大陸和臺灣地區的經濟技術交流,以利於祖國海峽兩岸的共同繁榮,鼓勵臺灣的公司、企業和個人(統稱臺灣投資者)在大陸投資,制定本規定;第三條也明定臺胞以:全部資本、合資經營企業、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的三種形式,開展補償貿易、來料加工裝配、合作生產(來料加工、來件裝配、進料加工和補償貿易,簡稱“三來一補”)。
是以上世紀80、90年代的第一批老台商,陸續經香港輾轉到深圳東莞,與早期的鎮辦村辦企業進行合資合營;但是歷經了30餘年的時空快速更迭,早期的廠房已不符城市整體規劃、早期的產業已不符新時代經濟發展需要,這也應驗了古人俗諺“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整個廣東省都在做“三舊改造”,原有的“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都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要加強公共設施和民生項目建設,台商也面臨了新時代的轉型與傳承考驗。
在此背景下,本所黃惠婷會計師與梁祥賢總監受玉山銀行(中國)有限公司邀請,擔任《大陸台商的稅務與傳承》講座講師,分別於4/23在深圳分行、4/24在東莞分行,就:家族傳承規劃及相關稅負解析、大陸資金兩岸匯款須知、公司出售土地廠房及盈餘分配稅務規劃的議題等,進行分享交流!
本次講座簡報部分摘錄
黃惠婷會計師為現場貴賓進行議題講解中~
梁祥賢總監為現場貴賓進行議題講解中~
講座順利結束,經由講師精彩的講解及分享討論,讓與會貴賓們充實的滿載而歸~感謝此次一同籌備活動&現場支援的玉山銀行團隊&凱博團隊!本次兩場財稅講座圓滿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