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凱博 張景翔協理
台灣行政院於2021年6月3日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並送交台灣立法院審議,該追加預算案即為俗稱的「紓困4.0」,其中企業最關注的,就是「事業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經費」方案,我們接下來就為大家介紹:
1.預算金額
「紓困4.0」追加總預算為2,600億元,其中「事業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經費」為665億元。
2.補貼條件及內容
行業 |
補貼條件 |
補貼內容 |
商業服務業 |
2021年5月至7月間,任1個月的營業額較2021年3月至4月的月平均營業額,或是2019年相同月份的營業額減少達50%; 或受政府命令停業,且給付全職員工薪資未達基本工資者。 |
一次性營運衝擊補貼,金額為全職職工人數乘以4萬元;
受政府命令停業者,補貼企業停業,金額為薪資未達基本工資的全職員工人數乘以1萬元,並補貼員工薪資,金額為薪資未達基本工資的全職員工人數乘以4萬元。另可受領一次性營運衝擊補貼者,其補貼金額計算基數中的全職職工人數,不計入薪資未達基本工資者。 |
長照托幼 |
2021年5月至7月間,任1個月的營業額較2021年1月至4月的任1個月營業額,或是2020年或2019年相同月份的營業額減少達50%; 或受政府命令停業,且給付全職員工薪資未達基本工資。 |
一次性營運補貼,金額為全職職工人數乘以4萬元;或
受政府命令停業者,補貼企業停業,金額為薪資未達基本工資的全職員工人數乘以1萬元,並補貼員工薪資,金額為薪資未達基本工資的全職員工人數乘以4萬元。另可受領一次性營運補貼者,其補貼金額計算基數中的全職職工人數,不計入薪資未達基本工資者。 |
藝文業 |
以下條件三者擇一: 申請方案一: 2021年5月至7月間,任1個月的營業額較2021年3月至4月的月平均營業額,或是2019年相同月份的營業額減少達50%;或 申請方案二: 受政府命令停業,且給付全職員工薪資未達基本工資;或 申請方案三: 各類型藝文事業。 |
申請方案一:一次性營運衝擊補貼,金額為全職職工人數乘以4萬元;或
申請方案二:補貼企業停業,金額為全職職工人數乘以1萬元;補貼員工薪資,每人4萬元;或 申請方案三:補助2021年5至7月人員薪酬及其必要支出費用。每事業最高補助250萬元 |
交通業、教育事業及觀光業 |
依交通部及教育部的規定,行業別中,不同類別各自適用不同的申請標準。 |
行業別中,不同類別各自適用不同的補助方案。 |
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註) |
以下條件兩者擇一: 申請方案一: 2021年5月至6月的合計營業額,較2020年、2019年或2018年5月至6月的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或 申請方案二: 2021年4月至6月間,任1個月的營業額較2020年、2019年或2018年相同月份的營業額,減少達50%。 |
1.補貼員工經常性薪資4成,每人上限2萬元,最多補貼4、5、6共3個月;及 2.一次性營運資金補貼,金額為全職職工人數乘以1萬元(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曾獲此補貼的企業,不再補貼一次性營運資金補貼)。 |
會展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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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服務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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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福團體 |
以下條件兩者擇一: 申請方案一: 近5年(2017~2021年)內曾接受政府委託辦理社會福利業務,且無違約情形,其自2020年1月15日起,任連續3個月之捐贈、接受政府補助、委託辦理或銷售貨物、勞務收入總和之月平均,較2019年下半年或2019年同期月平均減少達15%。 申請方案二: 近5年(2017~2021年)內曾接受政府委託辦理社會福利業務,且無違約情形。於2021年5月至7月間收入總和之月平均,較2019或2020年5月至7月或2021年1月至4月任連續3個月之月平均減少達15%。 |
1.提供信用保證,協助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取得支付員工薪資之貸款;及 2.補貼社會福利事業單位之短期週轉金貸款及員工薪資貸款之利息;及 3.補貼服務存續期間所應支出之維持費,及因服務量增加之人員超時工作酬勞,每月最高補貼金額為前條收入短差之40%,最長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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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若為上市、上櫃或興櫃企業,則以2021年第2季或2021年上半年,每股盈餘為負值或有營業損失為標準。
三、提醒事項
(1)上述補助的申請,各自有不同的申請期限截止日,且若相關部會經費用罄,即不再受理申請,建議符合條件的企業儘快進行申請。
(2)相關部會受理申請後,除審查所提交的申請資料,核發補助後仍有權進行後續的書面審查及實地訪視,故提醒相關申請企業務必確保申請資料的正確性。
除了上述行業的彙整,其他有關企業及個人紓困補助的適用,或是想瞭解最新的租稅優惠政策,歡迎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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