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凱博 廖杏君副總
CFC(受控外國企業)立法目的,係為避免個人於低稅負國家(地區)設立CFC,藉以保留盈餘不分配,以規避個人海外所得稅。
CFC的定義?股東持有的境外公司是否落入CFC?課稅主體的定義?
台灣針對個人持有境外公司是否適用CFC課稅之判別流程如下。本文分為上下兩篇,上篇係針對第一階段之判別進行說明-20210805刊登《凱博觀點:三階段判別個人持有境外公司是否落入CFC (上篇)》,本篇係針對第二、第三階段之判別進行說明。
(資料來源:財政部國稅局)
第二階段:豁免門檻
一、有實質營運活動
(係指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設立登記地有固定營業場所,並僱用員工於當地實際經營業務;
2.消極性所得佔比低於10%。
二、CFC當年度盈餘在700萬以下者
但當年度個人與其合併申報綜所稅之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的全部CFC當年度盈餘或虧損合計為正數且逾700萬元者,其持有個別CFC當年度盈餘,仍應依CFC規定課稅。
案例一 |
案例二 |
|
|
透過上述案例得知,即便受控多家外國公司,盈餘仍要合併計算。試圖以分散公司來降低當年度盈餘,並無法避開CFC規定。
若第一階段境外公司達到CFC認定,但第二階段符合豁免門檻,則仍可排除適用CFC。倘若,第一階段符合CFC認定,但第二階段沒有符合豁免門檻的股東,接下來就要判別股東本身是否符合課稅主體。
第三階段:課稅主體
一、持有CFC股權10%以上之個人股東。
二、個人股東持有CFC股權未達10%,惟與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持股合計達10%以上者。
早期台商設立境外公司,往往是親朋好友合資做生意,為了作業簡單方便,多位實質股東卻只推派一人擔任實名股東。若您的境外公司符合CFC定義,建議提早將名義股東確實安排實名登記,可降低個人股東持有比例,且每個申報戶享有最低稅負門檻670萬,因此,若經過妥善規劃,可降低CFC課稅衝擊。
本期凱博觀點Podcast同步上線囉!
請於各大播客平台上搜尋:「財稅聽凱博」點選「訂閱」即可免費收聽!
近期節目列表
EP.96-三階段判別個人持有境外公司是否落入CFC (下篇)
EP.94-三階段判別個人持有境外公司是否落入CFC (上篇)
EP.87-美國稅務系列:境外公司或個人持有美國公司股權申報
EP.85-越南投資系列:台商派駐越南工作所需申辦證件種類!
EP.80-受限疫情 台灣人如何以委託書授權處理大陸售房及匯出
EP.74-小微企業喜迎所得稅減按2.5%徵收,個體戶同沐雨露!
EP.72-大陸個稅申報小撇步-疫情導致待滿183天轉為居民身份 可以申請退稅!
EP.71-大陸個稅申報小撇步-疫情導致未待滿183天轉為非居民身份 要如何自行納稅申報?
EP.70-大陸個稅申報小撇步-善用捐贈 合法降低個人所得稅
EP.64-不可錯過!2020年度台灣營所稅申報 租稅優惠措施一覽
EP.61-境外公司系列:你的境外公司,各項登記文件是否完備?
EP.60-南僑分拆A股上市獲核准 解析如何克服同業競爭疑慮
EP.53-境外公司系列:傳承或引進外部投資人之公司章程條款設計
EP.39-宸展光電獲A股上市審核通過,帶給台企的「樹大分枝」啟示!
EP.33-台灣疫情紓困3.0- -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搶先看
EP.28-「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首年匯回優惠稅率倒數計時
EP.18-越南投資系列:越南政府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之紓困措施
EP.14-(不斷更新)新冠肺炎之台灣租稅優惠及資金補助方案
EP.9-外商在台從事物流營運活動 可適用較低的境內貢獻度 合法節省稅負
EP.4-台灣企業首次CTP年度申報,需於2020年3月間完成
EP.1-案例分享:申請跨境銷售電子勞務適用淨利率及利潤貢獻程度獲核准
作者廖杏君,是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副總經理
聯絡電話:+886-2-2772-3111 #133 李小姐
KSP CPA Limited 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