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大學未幫兼任助理納保,遭勞動部勞動檢查認定違反勞保規定而裁處罰鍰,成大不服,向行政院提訴願。行政院昨天決定撤銷原處分,勞動部應重新研議做妥適處理。
行政院法規會主委劉文仕說,目前向行政院提同性質的訴願案有十案,未來有可能都撤銷原處分。
劉文仕表示,行政院訴願會針對此案考量的理由有三,一是成大與兼任研究助理間,難認定具有勞雇關係;其次,行政院應尊重大學自治權限與核心領域;第三,兼任助理的法制基礎尚未完備。
劉文仕指出,兼任助理與全職專任助理不同,兼任助理應為教育性質的學習關係,而非勞雇關係。行政院針對成大訴願案所做決定,是一項指標性決定,未來決定學生與大學間是否具勞雇關係,將以兩者間是否有人格、經濟與組織的從屬性來判斷。
他說,此案為科技部委託成大的科技研究案,歸屬權屬學校教育性質。
劉文仕解釋,學校是以培育人才為主的教育、學習機構,兼任助理只限校內學生,兼任助理的本意,在為提供學生參與研究機會,是屬於教育學習一環,和專任助理有別,認定為勞雇關係有商榷餘地。
勞動部這項裁罰案,起於勞動部受理一項檢舉案,指成大未為二碩士生兼任研究助理納保,勞檢結果認定兼任助理工時每周三小時,每月支領六千元,有對價關係,裁定成大違反規定,應裁罰金額共三萬四千八百元。
以上新聞轉載自《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