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制洗錢,機場、港口邊境6月28日起加強金流管制,有洗錢之虞的鑽石、寶石、白金,包含半成品及製成的珠寶首飾,總價值逾等值1萬美元以上都要納管。
財政部關務署副署長謝鈴媛指出,民眾入出境時,攜帶價值逾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鑽石、寶石、白金,必須向海關申報,未依規定申報,將處鑽石或寶石價值減掉可攜帶1萬美元限額後的餘額;申報不實,則處超過申報部分的罰鍰。
法務部次長、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主任蔡碧仲表示,去年台灣入出境旅客人次超過5,000萬人次,但海關查獲未申報或申報不實的案件只有108件,相較於出入境旅客近7,000萬人次的西班牙,查獲的案件有533件,「台灣還有努力的空間」。蔡碧仲說,民眾未來進出機場、港口通關時,航警或海關會將洗錢防制視同「飛航安全」一樣,向法務部調查局通報。
民眾出入境時,應向海關申報、向法務部調查局通報的管制貨幣、物品範圍不但擴大了,攜帶超額新台幣未申報,還將遭沒入。
未來攜帶超過新台幣10萬元現鈔,如果沒有主動申報,過去基於新台幣是「國幣」,得暫時存關保管,待日後出、入境時再領回,但未來超額部分由海關直接沒入,申報不實者,超過申報部分由海關沒入。
海關統計,去年查獲超額攜帶新台幣,未申報或申報不實的案件有45件,金額高達1億0,680萬元,新制上路後,超攜新台幣的案件就會被裁處沒入。
可攜帶黃金價值限額,也從2萬美元減少為1萬美元,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者,處以相當於未申報,或申報不實黃金價額的罰款。
至於外幣、有價證券維持等值1萬美元以上要申報,並增加港幣、澳幣,人民幣限額也維持2萬元以上要申報。
除了出入境時自行攜帶超額管制貨幣及物品外,以貨物運送、快遞、郵寄等方式運送管制貨幣及物品超過免申報限額,都要向海關申報。
以上新聞轉載自2017-05-31 01:01 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