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凱博 梁祥賢總監
上一篇大陸房產買賣系列(四)文章,我們介紹了大陸買賣房產的限購/限售政策。現在台外籍人員已符合大陸房產買賣政策了,那麼交易流程與買賣稅費又有哪些呢?我們且以上海為例,進行說明。
一、大陸房產買賣的交易流程(以上海為例):
1、買賣雙方的初步意向形成:買方根據需求尋找房源,如生活圈板塊、交通便利性、預算價位等,而賣方根據市場目前行情、自身稅後可得價金等,分別委託仲介公司或仲介人員,尋找或發佈買賣訊息。若是買賣方為自己人,亦可自行辦理“手拉手交易”網簽與過戶,而不透過仲介機構來把關及協作(如果買賣方都有把握,且也有時間親自辦理流程)。
2、支付意向金到房產仲介公司:除非是豪宅買賣會檢視買家實力,一般多是買方支付意向金(臺灣稱為斡旋金),委由仲介出面與賣方商討價格與時間步驟、稅費分攤等細節。由於大陸賣家習慣以到手價(臺灣稱為賣清價)來衡量,所以房產買賣網簽價格一般會略低於雙方合意的成交價,比如扣減裝修家電款項/空置期租金補償等,與臺灣以實價登錄的慣例相似。
3、簽定金協議:買賣雙方確認合意的成交價與補充條款後,仲介公司會要求買賣雙方先簽署居間協議,確認佣金的支付細節,再由買賣雙方簽署定金協議,由買家支付定金(含之前的誠意金轉付)。
4、簽署房產買賣合同並提交網簽備案:是指各地房管部門的網上交易系統,將簽訂的仲介服務資訊、房源資訊公示、簽訂買賣合同等全部都上網,經由交易透明化,減少買賣問題糾紛,防止一屋二賣,遏制陰陽合同與避稅。
5、資金監管帳戶(上海“不強制”資金監管、蘇州強制):房地產買賣的款項需要進入交易資金監管帳戶的(以上海為例,是進入“上海市房地產交易資金管理有限公司”帳戶;而蘇州是進入賣家指定的個人帳戶,但開戶行在蘇州園區是有指定的銀行),並附上賣家的“出賬劃款告知書”與銀行卡影本,在過戶完成出新產證後,提供影本給資金監管櫃檯,就會啟動資金劃撥手續,而期間的活存利息歸賣家所有。
6、買方如需要銀行貸款:大陸少有“背貸過戶”(大陸叫“帶押過戶,目前推出的有深圳、無錫、青島等都市),所以買方需要另外做銀行貸款面簽,賣家需配合同意銀行手續並提供賣家收款帳戶。
7、過戶預受理與審稅:買賣雙方同步到房產交易中心遞交過戶資料,進行審稅環節。
8、交稅與過戶:大概7天左右通知交稅,當場辦理過戶並立刻出具新的房產證。新房產證影本提交資金監管櫃檯,進行解凍監管資金並放款至賣方;另外,買家如有銀行貸款就會由銀行取走新房產證,回銀行辦理設質抵押的簽注,並放貸至賣方。
9、交屋與尾款:雙方點交房屋現況,結清水電煤寬頻及物業等,交接鑰匙門禁卡與尾款。
以上是大致的交易流程,先供參考,實際情況需依據各地的房產買賣要求辦理。
(上海房產交易中心的資金監管,有關出賬劃款的範例)
二、大陸房產買賣的交易稅費(以上海為例):
1、房產稅:自2011年《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起,房產稅暫按應稅住房市場交易價格的70%計算繳納,適用稅率暫定為0.6%(非普通住宅,單價在7.3萬以上)或0.4%(普通住宅,單價在7.3萬以下)。對上海市居民新購第二套住房、和非上海市居民新購住房的,徵收房產稅。未滿三年的大陸居住年限是無法享受房產稅免征,但居住連續滿三年則可申請已征房產稅的退回(若是有2011年1月28日起,在上海購房且住滿三年居留簽注的台商,要記得去辦理房產稅退稅,否則房產賣了就不能補辦退稅申請手續!)
2、房地產稅:2021年10月23日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將從針對新增的增量“房產稅試點”,轉換為已有的存量“房地產稅”之模式,只是具體的推進試點時間仍未明訂。
3、增值稅及附加稅:上海自2021年1月22日起實施《關於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新規,僅普通住宅(內環內低於450萬、內外環間低於310萬、外環外低於230萬的總價)且購入滿5年(原為2年),可免征增值稅5%、增值稅附加約0.3%。非普通住宅(絕大部分台外籍房產都是非普通住宅)如購入滿5年,是按購入價差額計算徵收標準;如未滿5年,是按本次房價款全額計算徵收。
4、所得稅:可按售房款全額的2%(唯普通住宅采1%)、或可按售房利潤(也就是差額)的20%,來選擇繳納買賣個人所得稅,如購入滿5年且是家庭在上海市的唯一住房,可簽署承諾並享受免征。
【補丁】換屋退稅:鑒於一年來的打房措施,疊加疫情防控影響經濟、開發商爛尾等因素,由財政部與稅務總局聯合發佈,支持換購住房可退回個人所得稅政策,概念與臺灣的“重購退稅”相近,以穩定樓市發展,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請參閱2021年11月19日 經濟日報:台商擁有兩套房 節稅有撇步!)
5、契稅:首套為1.5%(普通住宅為1%)、非首套為3%,此為買方支付。
6、印花稅及受理費用等:萬分之五、買賣方都有,送件受理費100元。
7、公證費:以前港澳臺胞在大陸的房產買賣合同,需做公證,費用為房款1%,目前均已取消此強制要求。
8、貸款保險費:視貸款銀行的要求。
以上是大致的買賣稅費,以簡單口語方式呈現並供參考,實際情況需依據各地的房產交易中心規定。
(存量房交易稅費申報表,2021年參考範例)
以上的大陸房產買賣系列(五)專篇,是針對交易流程與買賣稅費的說明,這與在台或海外客戶的置產投資經驗也是有些不同,希望可通過此篇通俗的扼要說明,利於大家對大陸房產買賣環節與有關稅費之理解。
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兩岸財稅經驗豐富,台商家族成員如有不動產配置調整與傳承規劃,宜儘早安排並符合當地條件,以利資產的買賣調整與後續管理、或是適用買賣優惠稅率。若有相關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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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祥賢,是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市項目專案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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