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所税漏报所得 尽速补报


财政部统计至5月底,104年度所得税总申报件数为618.61万件,年增近3%。财政部提醒,民众若在申报后发现有漏报所得,或未如期办理结算申报,应尽速自动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否则除补征税额外,还要处漏税额二至三倍的罚款。按所得税法第14条规定的各类所得,在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纳税义务人应合并其配偶及申报受扶养亲属的所得,申报上一年度的所得。

台北国税局指出,纳税义务人如未依规定办理结算申报,经稽征机关调查,发现有依所得税法规定应课税的所得额,超过25万元且应补税额超过1.5万元时,除核定补征应纳税额外,并按补征税额处三倍以下的罚款。若是纳税义务人已依规定办理结算申报,而有漏报或短报应课税的所得额者,则补征税款,另加处所漏税额二倍以下之罚款。

财政部也说,只要属未经检举或未经稽征机关调查的案件,仅需就补缴的应纳税捐按日加计利息,免依逃漏税处罚。财政部表示,依税捐稽征法第20条,依税法规定逾期缴纳税捐应加征滞纳金者,每超过二日按滞纳数额加征百分之1滞纳金,超过30日仍未缴纳者,移送法院强制执行,而滞纳金与滞纳金利息则参考邮政储汇局1年期定存利率来估算。

根据财政部统计,104年度综合所得税税收净额为1,432.41亿元,较上年度同期增加252亿元、成长21.37%。
今年申报件数与缴税金额与去年同期相比较仍有成长,财政部官员表示,由于综所税申报新增45%税率级距,是开征适用的第一年,加上股利可扣抵税额减半,且申报户数也自然增加,虽标准扣除额、薪资特别扣除额与身心障碍扣除额等税式支出调高,但仍让今年综所税比去年成长。

以上新闻转载自2016-06-17 01:18:36《经济日报》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