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拟调整现行薪资扣除额定额扣除方式,未来受薪阶级民众申报所得税时,占收入最大宗的薪资所得,一人仅能减除12.8万元,未来若须付出「必要费用」,且超过12.8万元,依租税公平原则,将可比照「执行业务所得」减除后申报,未来包括在职进修费、交通费、治装费等必要费用有望扣抵,但仍须视财政部如何定义必要费用以及有无设上限。
资诚税务法律服务会计师洪连盛举例说明,以一个年薪100万元的单身上班族而言,在现有制度下可以扣除免税额8.5万元、标准扣除额9万元及薪资特别扣除额12.8万元,依据课税级距需要缴纳4万7240的所得税;未来财政部修法允许扣除必要费用的话,假设这位上班族合法可以扣减的「必要费用」有30万元,则在同样的所得状况下,约可以节省2万640元。
大法官释宪后纳税额之影响数据源/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制表/杨美玲
KPMG安侯建业专业组织策略长张芷表示,概念上释宪修法后可能受惠者,应是靠自行投资一些成本费用方能担任该职务而获取薪资所得者,如受雇艺人的治装费,教授须准备教材等之买书等相关成本,公司高阶主管被要求考证照等相关费用,但困难的是如何验证其相关费用与其职务有直接关连,这才是未来财政部及稽征机关于规范及查核上可能面临的挑战。
张芷说,薪资所得减除定额的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规定之精神,应顾虑一般薪资所得者,因并未记账,且要主张与薪资所得直接相关的成本费用有其困难,可能会导致更多争议案件,反增加征纳双方无谓的稽征成本,故采用较简便的申报方式,较为经济实质。
张芷表示,薪资所得与执行业务所得的所得属性,仍有其差异,一般而言,薪资所得多为雇用员工,领取的薪资所得,与执行业务者为自力营生,必须承担最后盈利结果有所不同。举例而言,薪资所得者无须负担公司租金、设备折旧及办公用品等相关费用,而执行业务者,如诊所之医生,必须负担医护人员之薪资、诊所租金、设备等相关费用,故要全部比照适用列举扣除,不见得符租税公平。她说,有哪些成本费用得予减除才能符合课税原则,财政部必须审慎研议。
以上新闻转载自 2017-02-09 14:06:24 联合晚报 记者杨美玲/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