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损害求偿 免先举证


行政院审查完成著作权法修正案,这次全盘修法重点,包括增订「孤儿著作」可先申请利用,且不限文创产业,著作权被侵害的损害赔偿不必先举证,可由法院直接判罚1万元到100万元等。

经济部这次提出的著作权法修正范围相当大,原条文117条,修正后条文合计147条,行政院已完成审查,预计最快可以提到本周四行政院会讨论。

这次修法有十大重点,包括第一,增订著作财产权人不明(孤儿著作)强制授权规定。官员表示,现行只在文创产业法规定,为促进著作流通利用,在著作权法订定孤儿著作的引用机制后,将不限文创产业。

并增订先行利用机制,以往要付很多文件证明,包括登报等,证明是没有著作权人,以后只要先提存保证金到法院,就可先行利用。这次也在著作权法增订,不限文创产业,都可设质登记,以利融资。

第二,修正法定赔偿规定。现行被害人须先举证受损金额,因金额不易计算或证明,这次修订,不必举证受损金额,就可直接请法院判1万到100万元赔偿金额。

第三,检讨修正不合时宜的刑责规定。删除现行刑责六个月的下限,以解决实务执行时情轻法重的失衡问题。违反禁止真品平行输入规定后续散布行为,则除罪化。现行规定,输入书籍、音乐后,违反著作权侵害他人权益,有民事责任,输入后若再贩卖,则有刑责,修法后,输入后再贩卖,跟输入一样都只有民事责任,免刑责。

第四,检讨著作人归属规定的合理性。现行规定,职务著作只能归属公司及员工,缺乏弹性,这次修法放宽可归属第三人,企业在运用上更有弹性。

其余修正重点还包括,扩大合理使用范围。例如阿公、阿妈携带家里的CD播放器,在公园健身跳土风舞等,因具有促进国民身心健康目的,属合理使用。

以上新闻转载自《经济日报》记者邱金兰/台北报导